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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通知]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1970-01-01  作者:瓷都信息港  浏览次数:17653

各县(市、区、园)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局属各单位:

为巩固“双创双修”成果,防治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市教育局研究制定了《全市教育系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11月21日


全市教育系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执行《景德镇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和《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防治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通过对广大干部、教职工、学生和家长的宣传引导,全面落实市政府有关禁放各项管控措施,增强大家的环保和安全意识,遏制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重大事故,确保教育系统禁放区内实现烟花爆竹“零响声”。

二、禁放范围

(一)城市建成区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北至杭瑞高速公路,东至景瑶公路、景东大道延伸线,南至南河(含602所、三宝瓷谷至双坑村)、昌江河、南外环路,西至206国道(含植物园)、昌南拓展区一号线延伸线、九景高速连接线。

确需对前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进行调整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城市建成区内范围外以下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和自然保护区、公园

2、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加油站、液化石油站、煤气站及粮、棉、油、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附近;

5、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6、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7、军事设施所在地;

8、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

9、市、县(市、区)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工作任务

1. 各单位、各学校(含幼儿园,下同)要对禁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在学校显目位置张贴《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宣传《景德镇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认清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讲清全市禁放工作要求。

2. 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网站、电子屏、黑板报、墙报等形式,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使广大学生自觉遵守规定,不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

3. 各学校发挥小手拉大手作用,通过“致广大学生和家长的一封信” (附件)、QQ群、微信群等形式,引导家长遵守禁放规定,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管理和监护,教育孩子“守法自护,远离烟花爆竹”,寒假和春节期间不去购买、燃放烟花爆竹。

4. 各单位、各学校要加强对施工单位、房屋租赁经营户等的禁放宣传教育与监督,不得发生违规燃放行为。

四、工作要求

1. 统一认识。各单位、各学校要高度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禁放工作是治理环境污染的重要举措,是维护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现实需要,必须抓紧抓好抓实。

2. 狠抓落实。各单位、各学校主要负责人是禁放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具体领导和责任科室负责落实,制订具体落实方案,使我市教育系统禁放工作切实落到实处,取得预期效果。“致广大学生和家长的一封信”的回执由学校统一收存保管备查,确保家长签名回执率100%。

3. 违规追责。凡因单位、学校领导工作不力,发生学生、教职工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被查处,学校(单位)内燃放烟花爆竹被举报,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除接受执法部门的处罚外,将在全市教育系统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致广大学生和家长的一封信

 各位同学和家长:

2018年11月6日,景德镇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了《景德镇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并发布了《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一、城市建成区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北至杭瑞高速公路,东至景瑶公路、景东大道延伸线,南至南河(含602所、三宝瓷谷至双坑村)、昌江河、南外环路,西至206国道(含植物园)、昌南拓展区一号线延伸线、九景高速连接线。

确需对前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进行调整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城市建成区内范围外以下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和自然保护区、公园;

2、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加油站、液化石油站、煤气站及粮、棉、油、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附近;

5、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6、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7、军事设施所在地;

8、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

9、市、县(市、区)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及个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举报电话:110、12369、12319。

燃放烟花爆竹给人身、财产安全带来危害,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利民之举,惠民之措。请同学和家长们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通告》的规定,不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祝同学们学习进步,家长朋友们工作顺利!

景德镇市教育局

2018年11月21日

回 执

我已阅读《致广大学生和家长的一封信》,作为家长我们承诺大力支持响应!

班级:_______学生:__________家长签名: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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