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讯 蔡小贞、谢颖、卢勇、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范晶报道:一电视机柜从7楼“降落”,砸中楼底一台小汽车,导致汽车车顶和天窗被划。这是近期在南昌红谷滩区发生的真实案件。
据了解,2021年6月14日,南昌红谷滩区一小区住户马某某为图方便,直接将自家老旧电视机柜和电视机柜背板,从7楼阳台扔下楼,砸中了隔壁小区一辆小汽车。事后,马某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某在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致他人财产受损,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高空抛物罪。因马某某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11月2日,红谷滩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作出判决:马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据了解,该案是南昌红谷滩区首例高空抛物案。大家引以为戒,切莫高空抛物,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法条链接
高空抛物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危害极大,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2021年3月1日起,最新刑法修正案生效。“高空抛物”正式入刑修正后的《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高空抛物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比如高空抛物致人重伤、死亡,可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