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陶瓷园区这氏饭店采购使用的“辣椒粉”
(一)陶瓷园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7月23日接到有关“陶瓷园区这氏饭店”的不合格报告:陶瓷园区市场监管局于2018年6月28日对陶瓷园区这氏饭店使用的散装辣椒粉进行了监督抽检,经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二氧化硫(以SO2计)项目检测结果为1.14g/kg(标准要求为≤0.2g/kg),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查,陶瓷园区这氏饭店采购使用的“辣椒粉”是2018年6月从“景德镇河西菜市场”以10元/kg的价格购进了1kg,无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为10元。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陶瓷园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景市监食罚决[2018]130号)
(三)该产品属散装食品,产品不合格原因因为生产厂家未对食品原料进行严格把控,导致产品中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为避免类似事情再次发生,陶瓷园区这氏饭店将加强自查,更为严格的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没有三证及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的产品,一律不予进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