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 址:景德镇市第二高级职业中学(原机械中专校园)
法定代表人:何志军
景德镇市教育局依法对景德镇市汽车职业技术学校办学条件、办学水平、管理情况进行多次考核检查、督导,发现若干问题。为此,于2016年12月1日下发“限期整改的通知”。现整改期限已过,相关问题未能得到有效办理。现查明,景德镇市汽车职业技术学校有如下违法行为:
1、擅自改变办学地址;
2、办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育教学要求;
3、教育教学不能正常开展,质量低下;
4、校舍、教学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存在大量安全隐患;
5、未依法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资产管理混乱;
6、未按景德镇市教育局下达的“限期整改的通知”(景教社字[2016]4号)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达标。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江西省达标中等职业学校基本标准(试行)》(赣教职成字[2013]62号)相关规定。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三、四项,决定如下:
1、责令景德镇市汽车职业技术学校停止招生;
2、吊销景德镇市汽车职业技术学校办学许可证;
3、终止景德镇市汽车职业技术学校办学;
5、向景德镇市教育局上交办学许可证和印章。
6、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对本决定不服的,应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或江西省教育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此致
景德镇市教育局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