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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通知]关于开展市直中小学新任教师培训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1970-01-01  作者:瓷都信息港  浏览次数:1235

市直有关中小学校

根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精神,为帮助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市教育局决定开展市直中小学新任教师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按照“强化素质、提升能力、德教双馨”的思路,本着“高起点、起好步”的主旨,通过培训,使新任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掌握教育教学基本知识和技能。

二、培训对象

2016年免费师范毕业生和通过公开招考被录取的市直学校教师。

三、培训时间

1、集中培训:9月24日-9月25日,9月24日上午8:00—8:20报到,报到时请带本人近期两张两寸照片。

2、校本研训:2016年9月26日—2017年9月25日

四、培训地点:景德镇市二中

五、培训人数:43人

六、培训内容:师德修养、教育人生规划、教学常规、教学技能等内容。

七、培训方式

坚持校本研训为主、集中培训为辅的原则,采取集中与分散、指导与自学、岗位培训与教学实践相结合的方式。

1、集中培训:采取讲授、研讨、案例分析等方法。

2、校本研训:学校应为每学科新任教师确定1-2名教育教学水平和师德水平较高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主要采取“传、帮、带”的方式,具体指导新任教师完成各项培训任务。

八、培训的考核

新任教师培训的考核由市教育局和教师任职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1、集中培训的考核(100分):考勤35分,作业65分。

2、校本研训的考核(100分)

(1)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学校安全专题(30分)

要求有学习计划、学习笔记、学习心得或论文。达到要求并在试用期内无违规违纪行为者,为考核合格。

(2)教材教法研究与实践(40分)

应以实践能力考核为主。要求有较规范的全学年任教学科备课笔记;听课记录20节课以上;评课记录3篇以上;单元、期末试题各1份并有质量分析;学期或学年总结1份;在任职学校说课2次;上1节达标课。达到要求者,为考核合格。

(3)教育教学管理(30分)

要求有理论学习笔记;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计划1份;教育教学管理总结1篇;组织1次学生集体活动并有记录。达到要求,为考核合格。

九、培训的实施与管理

1.新任教师集中培训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校本研训由任职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2.新任教师任职学校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校校本培训实施方案或计划,2016年9月30日前市直学校报市教育局综教科。同时确定指导教师、建立培训业务档案、组织新任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实践。

4.新任教师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经任职学校考核合格后,填报《考核内容记录表》(见附件一),2017年9月29日前由学校报市教育局综教科,考核合格者将获得《新任教师培训合格证书》,作为转正和确定教师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

附件:校本培训考核内容记录表

  附件下载.doc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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