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消息,监察对象人数从21万增加到99.7万,12项调查措施全使用、留置60多人,追回“百名红通人员”刘常凯等外逃人员……这是作为全国首批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的北京市,交出的改革答卷,北京经验为全面推开和制定国家监察法提供了实践支撑。(1月8日 新华网)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一大批“老虎”“苍蝇”被绳之以法,群众对此赞口不绝。然而,不可回避的是,腐败并不是一朝一夕能够根治的,仍需要继续完善监察体系,改进工作方法措施,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中央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可谓高瞻远瞩,未雨绸缪,这样的举措必能够将反腐倡廉工作引向新的高潮。
可以说,深化改革推进反腐败,就需要完善制度,在实效上做文章。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反腐败体制机制不健全,监管阻力大,监管机构职能分散,成为制约反腐成效的绊脚石。如今,监察体制改革通过几年的实践取得了不熟的成绩。以作为全国首批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的北京为例。在改革后,北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全市监察对象99.7万人,较改革前增加78.7万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0186人次,同比增长55%。问责数量大幅提升,释放出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改革成效正在进一步显现。
多年来,反腐败的经验充分表明要治理腐败首先就要限制权力,并对权力进行有效监督。因此,要达到反腐败“治本”的目的,就不能不对过分集中的权力重新进行顶层设计,实现某种程度的权力分置,从而实现权力的有效制衡。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先行先试”显然已经取得了诸多成功经验,完完全全释放出以“铁腕”遏制违纪增量的强烈信号,这无疑标志着改革步伐可以适度提速,以满足社会的迫切需要,并尽快形成“全覆盖”的监察治理能力。
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未来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将会极大地提高惩治和预防腐败违法犯罪的法治效能和强大威慑,为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为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和组织保障。(来源:瓷都信息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