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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局通知]关于印发《市纪委驻市城市规划局纪检组工作联系制度(试行)》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06  作者:瓷都信息港  浏览次数:1644

市纪委驻市城市规划局纪检组文件

驻规纪发【20173

关于印发《市纪委驻市城市规划局纪检组

工作联系制度(试行)》的通知

 

市城市规划局及下属单位、市房管局及下属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下属单位:

    现将《市纪委驻市城市规划局纪检组工作联系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市纪委驻市城市规划局纪检组

                          2017年222

 

 

 

抄报:市纪委

市纪委驻市城市规划局纪检组        2017222日印发

市纪委驻市城市规划局纪检组工作联系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市纪委派驻纪检组与派驻单位的工作联系,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派驻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负总责,各派驻单位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个科室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负责与派驻纪检组日常联络工作。

第三条    派驻纪检组加强对派驻单位全系统各级党组织及其班子、全体党员在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领导干部依法行使职权、廉洁从政情况和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情况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派驻纪检组积极主动参与派驻单位的重要工作、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履行好监督检查职责。

各派驻单位在召集以下有关会议及活动时,应提前1个工作日与派驻纪检组沟通,并将时间、参加人员范围、会议议题或活动主要内容以书面形式告知派驻纪检组。

(一)研究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等“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

(二)研究部署全局性工作的会议。

(三)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会议和活动。

(四)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五)其它需要派驻纪检组参加的重要会议。

派驻纪检组人员在参加派驻单位有关会议上,应充分发表意见,并在会议记录上有所体现,重要的发言内容需由本人审阅后签名。

第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派驻纪检组可要求派驻单位提供以下相关文件、资料。

(一)与派驻单位业务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

(二)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上级和本部门(单位)有关文件、资料,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文件、资料。

(四)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报告及整改措施。

(五)科级干部的任免、奖惩,人员招聘,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文件、资料。

(六)重要业务工作的安排部署及开展情况。

(七)其它需向派驻纪检组提供的重要文件、资料。

第六条    加强履行监督职责的制度建设,建立重要情况报告等制度,及时向派驻单位了解相关情况。

(一)派驻单位发生的重大事故、突发性事件、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和上级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

(二)收到的有关派驻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

(三)派驻单位研究科级干部的任免以及推荐县级干部前,应书面征求纪检组的意见。

(四)副科级以上干部婚丧嫁娶有关事宜。

(五)其它需要向派驻纪检组通报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各派驻单位要大力支持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能,协助开展以下工作: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因初核、调查案件需要找人谈话,召开座谈会及查阅有关文件、会议记录、财务账目等资料。

(三)当面询问或以发函方式要求派驻单位工作人员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

(四)对派驻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四风”、遵守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等六大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派驻单位执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厉行勤俭节约等相关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对新提任、现在重要岗位或发现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进行廉政谈话。

(七)要求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计报送有关数据、资料。

第八条    各派驻单位每年至少召开2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并积极参加派驻纪检组组织召开的专题会议。

第九条    派驻纪检组根据市纪委的统一部署和工作需要,到各派驻单位就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各派驻单位要针对派驻纪检组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进行整改,并将相关情况书面报送。

第十条    纪检组主动接受各派驻单位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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