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农民基本住房建设秩序,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市政府拟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规划区农民住房建设管理的意见》。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行为,根据《景德镇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办法》的规定,我办拟就《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规划区农民住房建设管理的意见》主要内容组织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2017年2月6日。
二、听证地点:市建设局六楼会议室。
三、听证依据和背景:为引导中心城区农民依法依规
合理改善居住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乡环境面貌,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规划管理的意见》(赣府厅发〔2016〕63号)等文件,初步拟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规划区农民住房建设管理的意见》,对《景德镇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中划定的中心城区规划区内农民建房进行规范管理。
四、听证内容:1、在中心城区规划区内划定禁建区、限建区和可建区三个管理层级,作为农民住房管理的规划依据;2、三个管理层级进行更新改造时涉及到的房屋面积计算方式、安置补偿方式、异地新建选址、申报审批等内容。
五、听证代表: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代表35名,由村民代表、专家代表和政府相关部门代表组成,其中:
村民代表15名(昌江区、珠山区、浮梁县、市高新区、市陶瓷科技园区各3名);专家代表3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各1名),通过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合理选取的方式产生。
政府相关部门代表17名(昌江区、珠山区、浮梁县各3名,市高新区、市陶瓷科技园区、昌南拓展区、市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政府法制办各1名),由各部门推荐产生。
六、报名条件: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景德镇市常住居民;2、有一定的调查分析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真实地反映意见,提出符合实际的建议;3、专家代表和政府相关部门代表需要熟悉国家相关法规、政策;4、能依时出席听证会。
七、报名办法:有意愿成为听证代表的各界人士,可带有效证件前往市政府法制办法规科报名。报名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月18日。
报名地址:景德镇市瓷都大道686号市政府大楼四楼法制办(一);联系电话(传真):8382221;联系人:徐程。
市政府法制办
201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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