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情化矛盾 调解暖人心
——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纪略
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纪略
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纪略
编者按: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于今年5月喜获司法部授予的“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这是全省25000余家调处委员会中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该委员会于2013年1月9日正式成立,截至2017年6月份,该调处中心共调处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纠纷案件3309起,其中重大案件272起,调解成功率100%。
瓷都信息港讯(记者 周筠 实习生 夏平 文/图)8月5日下午,记者来到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委员会调处中心办公室,首先映入记者眼帘的是50多面红底金字的锦旗,这是四年来,该委员会为我市“平安瓷都、和谐瓷都”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的佐证。
细数面面锦旗,时间最早的是2013年1月30日,最近的一面是2017年8月2日送来的。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刘宏强说:“这每一面锦旗背后都有一个故事,它蕴含着人民调处员的一份心力和付出。”
陈国和:“为人民尽心,为社会尽力”
“我们都是退休老党员,之所以退休后还在这里工作,是因为大家一致认为,我们虽然老了,但还可以为人民出一点力。大家选择聚在这里为社区做点事,也是一种追求。我觉得这不仅是化解矛盾,还是一个积善积德的事情。”陈国和首先打开了话匣子。
退休前,陈国和是市公安局高层干部,对于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有着多年丰富的经验,目前,他负责重案调解,“特别是遇到重大交通事故时,一家是失去了亲人,肇事的则失去了自由,两家心理都很不平静。面对这种情况,没有一个合适的场合去抒发和安慰,他们是很难平静下来的。没有这个调解机构前,民警忙不过来,这些家属得不到妥善的回答和安排,导致去市里上访,到上级单位去上访,甚至会跟办案人员发生冲突。事情到了我们这里,我们就像亲人一样,与他们感同身受,感受到了他们的痛苦。”陈国和说,在调解双方矛盾时,都会尽量照顾他们的情绪,尽可能不伤害他们。有些事实,应该告诉他们的,我们都会在适合的场合和时间,抓住机遇把握好。”
陈国和说:“在调解矛盾时,最为常见的是死者家属提出非常高的赔偿要求。对于这类事故,我们需要把握好每一个细节,把握分寸去疏导,有些调解工作甚至长达几个月之久,需要我们不停地做工作。四年里,凡是我们调解的,调解成功率为100%,投诉率为0。我们这个平台等于起到了缓解矛盾、化解冲突的作用。”
李长华:“多方位理解他人的工作”
李长华是驻交警一大队的调解员,退休前,他担任人民检查控审处处长。在调解中心里,凡是遇到有关保险理赔、事故受损方面的难题,他自然就成了专业人士。
“经过调解后,老百姓都是很讲道理的,具体就是我们调解员如何通过人格魅力、语言魅力、真诚魅力让老百姓接受。四年里,好几次老百姓都告诉我们,听我们调解员讲话,让他们感到温暖。”
“关于保险公司理赔事件,要多角度、多方位解释。因为保险公司一方面受上级公司的监督,另一方面因为他们属于企业性质的关系,我们需要站在他们的角度来考虑事情。你要让别人理解你的工作,首先你必须理解他们的工作。”李长华表示,像保险行业规定,护理费可赔偿的额度是每天60元至80元,但实际情况可能要120至150元才能请到护理工。有一次调解一起交通伤人事故,保险公司本来说理赔额度是9000元,后经过两次调解,理赔额度调整为16000元。在保险公司那里,需要我们一次一次地上门去做工作。都说理赔是我们的份外事,但本着能帮就帮的原则,如果百姓有需求,我们还是会尽力帮助的。”
齐太和:“机制联动,效果更好”
齐太和退休前任职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与李长华一样,都是第一批进入调解中心的“元老”级人物,对委员会的总体工作非常熟悉。齐太和告诉记者,在中心任职的共有14名人民调解员,大多为公、检、法等部门退休的中高层干部。该人民调解委员会于2013年1月9日正式成立,人员由原来的6至7人发展到现在的14人,其中12名为老党员身份,在多次的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员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发动亲友捐款、先行垫付、解囊相助等方式,帮助事故当事人渡过难关,将大量社会矛盾化解在萌芽中。
委员会从2015年起,便建立了完善的整体联动工作机制,分别派调解队员常驻交警一、二、三大队。同时,建立重大事故专项调处机制以及律师常驻调处中心机制,与保险公司、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常态沟通协调机制,确保了调解中心各项工作始终处于高效运转。打造了“一站式”调解服务平台,实现了对交通事故矛盾纠纷的统一登记、统一受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统一调处,是应对新时期、新形势下社会矛盾化解的一大创新举措。(来源:景德镇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