瓷都信息港讯(亦 之)
四、统计数字差异
一些数字也会出现差错。如《瓷业志》P13 H22说,景德镇“1961年出口瓷完成3137万件”。而在P352统计表上却显示“1961年出口瓷生产数2529万件。”差异608万件。同是《瓷业志》,P14 H1记载:“1985年日用瓷产量2.89亿件,其中出口1亿件,居全国首位。”而在P353统计表却说,“1985年日用瓷产量完成30024万件。”两者相差1024万件。
五、关于人民瓷厂若干史实
笔者长期在人民瓷厂工作,2010年曾主持编纂《人民瓷厂志》。在纂志过程中,我们依据市委、市政府或陶瓷公司的批文并结合生产、财务报表来确认人民瓷厂的一些历史事件,这应该是准确无误的。据此,发现了《古今谈》的一些误记:
1、《古今谈》在P330H11认为:“景德镇市第三瓷厂1957年更名为新平瓷厂”,而我们查到的市委组织部1958年6月18日通知:“经市委常委第十五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第三瓷厂党委”说明,1958年第三瓷厂仍然是第三瓷厂,否定了1957年更名为新平瓷厂之说。最后,我们查到市委相关文件证实景德镇三厂易名为新平瓷厂的时间为1959年3月。
2、《古今谈》P127H3介绍,“1961年8月1日,市委决定新平瓷厂分为人民、新华两个厂。”并说“新华瓷厂以碗类、少数民族用瓷为重点”。这与当时老工人的回忆的时间差距甚大。后我在厂档案室查到江西省瓷业公司(65)瓷人字第10号文件《关于新华瓷厂命名的批复》,上面清楚写明:将新平瓷厂划为两个厂是1965年市委城市社教工作队的提议(因为当时新平瓷厂是全城市社教的点),新华瓷厂“自1965年3月25日实行单独核算和对外联系工作”。该文还罕见地写明“现随文颁发‘景德镇新华瓷厂’公章一棵(笔者注:应为‘颗’)”。这是新华瓷厂划出的准确时间。另外,《古今谈》“新平瓷厂分为人民、新华两个厂”的说法也不准确,在上述文件中明确规定“老厂仍称‘新平瓷厂’,新厂命名为‘景德镇新华瓷厂’”,事实上当时景德镇还没有“人民瓷厂”这个厂名。
3、在调查人民瓷厂厂史的座谈会上,当年任新平瓷厂党委书记的余宝恩同志详细地回忆了“文革”初期造反派在反四旧时,“勒令”他破“新平”之旧而立“人民”之新的轶事。在那荒唐的岁月,这事也就办成了:新平瓷厂党委当天就向陶瓷公司递交了《更名报告》,而公司党委很快于1966年9月19日发出(66瓷政办)字第05号给新平瓷厂党委《关于你厂更改厂名的批复》的文件:支持无产阶级造反派的决定,同意将“新平瓷厂”更名为“人民瓷厂。”笔者在厂档案室亲眼看到这个文件,并且记得很清楚,《批复》还说,这是“广大群众的革命行动,因此表示最热烈的支持”。因此,新平更名人民的时间应该是1966年9月19日。而《古今谈》P330H13却误记说“1969年新平瓷厂更名为景德镇市人民瓷厂”,这比事实晚了三年。
4、众所周知,人民瓷厂45头青花梧桐餐具连续于1984年3月16日、4月16日、6月19日分别在德国莱比锡、捷克布尔诺、波兰波兹南国际博览会上三获金牌。这三个日子,是有档案依据的。可《古今谈》P305H19却把捷克布尔诺金牌获取的日子说成是“6月16日”。这显然是误记。据当时国家贸促会的文件,所有展品是依次参加三个博览会的,如果捷克金奖是6月16日获得的,那仅仅三天后怎么又可参加波兰波兹南国际博览会?
笔者重申,任何著作,特别是回忆录,出现一些记忆错误或前后矛盾之事都是难免的。瑕不掩瑜,《瓷业志》和《古今谈》的上述失误,丝毫无损它们的史料价值。只不过既然发现错误就应尽快纠正,更何况我们是这段历史的亲历者,有责任为子孙后代留下一部真实的历史。现在,发生在新中国的这段60年历史的许多亲历者依然健在,他们是这段历史的活字典,有充足的发言权。只是这些人大多都近耄耋之年,若不抢救性发掘,许多历史谜团很可能就会成为永久的秘密。因此,抓紧对新中国计划经济时期的景德镇陶瓷历史的研究,实在是一件迫在眉睫的大事。 (下)(来源:景德镇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