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上午,记者在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动员会上获悉,《景德镇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出台,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景德镇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规定,全市参改机构范围为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参改人员范围为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在编在岗的机关工勤人员;参改车辆范围为全市各级参改单位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本次改革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改革后对参改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从事公务活动的,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景德镇市市直单位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为:珠山区、昌江区(荷塘、鱼山、丽阳三地除外)、高新开发区、陶瓷工业园区、昌南拓展区,跨区域的公务活动,按照差旅费相关规定执行。各县(市、区)在实施细则中落实本地区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各地区可根据行政区划变动和工作实际适当调整交通补贴范围。
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便于操作、简化档次的要求,我市在交通补贴方面,划分为厅(局)级每人每月1690元,县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正科级每人每月650元,副科级每人每月550元,科级以下及机关工勤人员每人每月500元。对于涉改车辆处理,我市除核准保留的车辆外,各单位其余公务用车一律取消。取消车辆程序为:各单位在接到本单位车改实施方案批复意见后,1个月内将取消车辆封存停驶;鉴定评估机构对各单位的取消车辆进行鉴定评估;拍卖机构或报废解体机构接取车辆;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处置取消车辆,车辆采取车、牌分离方式拍卖,牌号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回,各类保险随车。同时,我市将在参改范围、补贴发放、车辆留用、车辆处置、司勤人员安置分流等环节加强审核,严格把关,不开口子、留后门、搞变通,确保公车改革取得实效。
与此同时,《景德镇市执法执勤用车制度改革办法》、《景德镇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的车辆处置办法》、《景德镇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办法》、《景德镇市公务用车改革审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也正式出台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