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公平正义体现在每一起案件中
——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记事
网络报道(景仲彦 记者 万慧芬)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了解到,去年,该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呈增多态势,审理难度也在不断加大。据介绍,仅去年一年,该院共审理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25件,其中,著作权案件13件、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案件9件、专利权案件1件、网络域名案件2件,共审结19件。
著作权案井喷
2015年,我市知识产权类案件的主要特点表现在著作权案件呈井喷状态,占比超过50%。其中,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起诉我市10家KTV经营单位侵害作品放映权的系列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这批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有案件类型化和权利人主张集中化的特点,也集中体现了我市部分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被告方对法院的审判工作不理解、不配合。对于侵权行为,多数被告欠缺法律知识,难以辨别什么是侵权、是否侵权以及侵权的法律后果,更不能有效举证维护其合法权益,导致在诉辩中处于被动、弱势地位,也加大了审理难度。比如,经法院传票传唤,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的案件数量达6件,到庭参加诉讼的4件案件的被告抵触情绪强烈,案件的调解难度大。面对这种现状,市中级法院迎难而上,通过做工作,对有调解可能的先暂缓判决,对无法调解的及时判决,通过判决的示范效应进一步推动调解工作开展。目前已结案8件,调解撤诉4件,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善用保全措施
近年来,为解决权利人取证难的问题,市中级法院对权利人提出的证据保全申请基本都予以批准,有时为了查明案件事实,视情况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为了确保人民法院证据保全措施的威慑力,该院对妨害证据保全措施的行为都制定了相关的预案,暂未出现完全不配合法院证据保全工作的现象。如王某某诉黄某某、上海某出版社侵犯著作权案中,经开庭审理认为涉案名家作品系本案核心证据,该院为查明涉案作品真伪,依职权启动证据保全程序,赶赴被告黄某某作品保存地进行现场勘验,为案件后续审理做了良好的铺垫。
复杂案件增多
随着经济发展、科技创新及市场竞争的加剧,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开始增多。如著作权案件中有关作品独创性的判断、专利权案件中有关必要技术特征的解释、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中有关权利冲突的平衡和赔偿数额的确定、侵犯著作权的罪与非罪的区分等。
在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将我市某大酒店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的案件中,五粮液集团发现该酒店存在公然售假行为,遂委托律师和公证员来到该酒店,购买了一瓶“五粮液”白酒,并取得购物发票,公证员将白酒和发票带回并封存。此后,五粮液集团的鉴定师对这瓶白酒进行了鉴定,结论为假冒“五粮液”白酒。本案经一、二审,均认定该酒店未经五粮液集团许可,销售带有侵犯五粮液集团注册商标的白酒,构成商标侵权,须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由于这类产品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因此一直是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的重点打击对象。本案的判决,有力地打击了假冒注册商标这一商标侵权中最为直接和普遍的侵权行为,同时也维护了民族品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优化审判模式
随着知识产权案件数量与类型逐步增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审判工作形势紧、任务重。为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市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庭在坚持完善已有做法的基础上,将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审判和司法保护力度。
进一步优化“三合一”审判模式。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不是简单的案件归口管理,而是知识产权刑事、行政、民事裁判标准统一的载体,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手段。为此,该庭将着力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二是加强业务调研,三是实施精品战略。
据了解,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市两级法院将一如既往地贯彻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政策导向,进一步强化司法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努力为瓷都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来源:景德镇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