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报道(见习记者:张凯):为全面完善林业综合执法各项制度,深化林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解决执法过程中的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等问题,早在2015年2月组建了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解决了多头执法问题和支队与市森林公安局执法职责交叉问题,并得到了企业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为什么要改革?
由于传统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存在诸多方面的弊端,执法单位较多,由林业公安、木材检查站、森林有害生防治站三大部门组成,并且有8、9个有部门都有执法权,因此造成执法机构多、执法力度分散、执法不到位、职能交叉重叠、执法人员素质低下、官僚主义严重等。如木材加工企业如果坐落在昌江区,是由市林业局审批,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木材加工企业应由市林业局监管,但按照属地管制原则,昌江区也有权利对它进行监管,这就造成了多头执法,职能交叉重叠的现象,导致执法扰民现象的发生,损害了林业部门在社会上的现象。
如何改革?
为从根本上解决重复执法问题,在市委改革办,市编办指导下,市林业局和昌江区政府、珠山区政府进行了多方交流、沟通,对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有了全面了解。在此基础上,市林业局提出了较好的举措;
一是将林业综合执法支队从市木监局剥离出来,重新组建在市林业局领导下,以市森林公安为主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体系。二是明确划定林业行政执法管辖权范围,在城市管理上进行明确,出台了《林业行政执法层级管辖权的意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林业局和个县(市、区)林业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三是调整对木材加工企业的管理办法,由原来“谁审批谁监管”的规定改变为“属地管理”,分清各级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的管理权限。四是收回委托森林公安3项行政处罚权。
改革成效如何?
明确执法职责,初步解决了“多头执法”的问题。市林业局党委从市森林公安局、市木监局、市野保局抽调精干人员到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合成新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新的支队人员与森林公安执法四个部门优化组合,成立四个林业行政执法办案单位,各大队既独立办案,又密切配合。解决了权责脱节,职能交叉等问题。
规范执法行为。一是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制度,支队先后制定了财务制度、考勤制度、执法人员执法规范,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值班备勤制度、廉政建设制度。学习制度和会议制度,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二是强化执法监督,为防止执法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违法行为的发生,支队办理的林业行政案件均有市森林公安局法制大队严格审核。
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岗位职责、执法程序、学习培训、案件统计、执法责任、执法监督、考核考评、责任追究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执法制度,定期举办学习班、培训班,使大家的业务素质进行不断提高,在思想上也加强教育,使大家有集体荣誉感,执法中未发现对服务对象吃、拿、卡、要及带关现象,同时支队负责人及有关人员都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杜绝公车私用和吃喝风,遵守作息制度和纪律规定。支队制定的各项制度约束,促使支队执法人员加强自身业务素质,增强法律程序意识,普遍提高了办案水平,行政案件无投诉复议和行政诉讼。
林区治安秩序改善。支队整合以来,集中开展了“三打一整”专项行动,打击了乱砍滥伐林木、乱采滥挖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违法行为和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支队在省林业厅统一部署下集中开展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稳定了林区的治安秩序。
企业反响如何?
记者分别采访了三龙欣和木叶、太白园锦龙家私城负责人。据他们介绍,在没改革之前,林业部门经常是多个部门来我们这里执法,这对我们的经营和生产带来了极大的不便:改革之后,林业部门的执法的力度和效率快了,也没有了多部门执法的情况,给我们带了极大的便利,也让我们有更多的时间和经历去做自己的事情,改革前和改革后的执法变化还是蛮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