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公务员何健勇开公车撞死了人,事后用公款赔偿死者家属38万元,4年后才被检方起诉犯交通肇事罪、受贿罪、贪污罪。据检方起诉书,在何健勇交通肇事案发后,番禺区公安局主管交警大队的副局长于广辉指使下属对何健勇不立案、不采取强制措施、放纵何健勇逃避法律裁,近日,于广辉被指控犯滥用职权罪一案在广州市中院一审开庭。(6月26日,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其实,这本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却因公务员驾驶公车出的事,最终能够用38万公款赔偿死者家属,还顺利逃脱法律的惩处。原本事发当时就可以定性、定罪,愣是折腾了4年过后,肇事者才被检方起诉,从中足可以窥见权力的几许傲慢。笔者不禁感叹,撞死人不立案,“权”岂能大过“法”?
众所周知,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而作为公务员的何某,却逍遥法外两年左右的时间。更令人感到气愤的是,在这两年内,他还升了官,当上镇规划国土建设办公室主任。当这两个事件“偶遇”到一起的时候,要是说其中没有权力的傲慢在作梗,要说其没有 “贵人”相助,恐怕没几个人会相信。
笔者认为,作为交警大队的副局长理应坚持原则、秉公执法。而这个副局长却指使下属对驾车致人死亡的公务员不立案,还花公款38万元赔偿死者家属,甚至放纵何健勇逃避法律制裁,这不仅是包庇犯罪,更是知法犯法。试问,如果这位副局长责令交警不立案,交警又怎么能违抗呢?因此,有关部门对这位副局长依法追究,才能扫清工作中的障碍,最终圆满解决了此事。所以,副局长的包庇,挪用公款赔偿家属,归根到底都是权利在作祟。
近年来,交警部门负责人“打招呼”的问题已是“公开的秘密”,交警部门领导乱打招呼,干扰交警处理的现象屡见不鲜。一些交警部门负责人,不依法行政的情况严重,以权压法,滥用权力的情形普遍存在。在该案件中,副局长于广辉作为执法者,视法律于无物,不仅没有依照法律依法处理该案件,还授意下属做出不立案、不采取强制措施的处理,如此明显的包庇,这不难让人猜测他们之间有“猫腻”。
俗话说: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国家提倡“依法治国”,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更应该有法治理念。全面依法治国,必须要彻底根除部分领导干部的官本位思想和特权思想,建立和完善督查、问责机制,增强对官员的约束力,莫让权利 “出笼”,彻底消以权干政的现象,保障法律的严谨和权威不受任何挑战。只有这样,才会让后来者不再干预交警办案,不再滥用职权,从而让社会充满正能量,切实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来源:网络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