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城乡低保对象的补助标准、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增加部分退役军人生活补助等
网络报道:在扎实开展“问计于民”活动、总结经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市民政局经过广泛深入的讨论,出台了十项惠民政策,重点抓好以下民生工程新政策的落实。
一是继续提高城乡低保对象的补助标准。今年城市低保人均月补差增加15元、农村低保月补差增加10元;
二是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集中供养的五保户每年达到1860元,分散供养的达到每年1260元,使全市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的标准达到中西部地区的平均水平;
三是提高上世纪60年代精简下放老职工救济水平,城乡人均每月提高30元;
四是提高城镇“三无”特困群众供养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切实保障他]的基本生活;
五是增加部分退役军人生活补助,对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人员,每月提高30元生活补助;
六是完善城乡临时救助和改善孤寡儿童、流浪未成年人的生活条件,对因临时性、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实行临时救助。同时,加强对孤残儿童、流浪未成年人的收养、救助管理,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加快我市示范儿童福利院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
七是积极筹措资金,探索建立因自然灾害死亡人员抚慰金和去世特困群众遗体火化免费制度;
八是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制度,逐步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
九是完善城乡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制度,扩大医疗救助覆盖面,将城乡低保边缘户和新增四类优抚人员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并适当提高报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