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报道:浮梁县委县政府高度关注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积极探索城乡困难群众长效救助机制,不断加大救助经费投入,改善民生。
该县决定自2009年7月起,城市低保常补对象标准上调15元/人·月,为225元/人·月,非常补对象标准也上调15元/人·月,为215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上调10元/人·月,为100元/人·月;安排救助工作经费20万元;县财政将社会救助配套资金311万元列入财政预算;投入50万元用于完善敬老院内部设施的配套,投入10万元用于敬老院建立医疗保健室,投入12.8万元用于敬老院建设沼气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