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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记者调查:传销的落脚点为何管不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8-22  作者:瓷都信息港  浏览次数:456

  网络报道:“今天把他们遣散送上火车,到了第二站他们就下车,明天他们又回到了景德镇,甚至就到原来的窝点。对普通的顽固分子,我们不能适用法律处罚,所以他们是赶不走也打不绝。”因为传销打而不绝、无法根治,打击传销工作时常让执法人员感到精神疲惫。

  扭曲的价值观无疑是传销人员滋生的土壤,吸引他们从各地来聚集、潜藏在城市各个角落,做着不劳而获一夜暴富的“美梦”。传销要落地生根开展违法活动必须租房居住,因此严控房屋出租市场是源头之一。记者走访社区、市打传办,请他们讲述其中的难点。

  严控房屋出租源头是关键

  新村西路一带一度传销组织泛滥,附近居民中流传着受害者为逃离传销组织引发的坠楼事件。传销组织曾活跃的新村街道筲箕坞社区,闲置住宅众多、租金低廉,易于被传销人员利用。

  “如果说房东不能发现自己的房子里住着传销人员,那是假话。”筲箕坞社区居委会负责综治工作的葛春花认为,房屋出租者多考虑经济利益,对政府打击传销并不热心,甚至出现明知租房者为传销人员,房东仍继续出租。

  现今演化升级的传销组织活动更加隐秘,对公安、工商人员、社区工作人员的上门盘查,他们有非常警觉。“如果房东回到自己的房子看看,更容易及时发现问题。”葛春花说。

  在老厂、罗家坞、八卦山、梨树园等空置房屋较多的区域,同样是传销活动的重灾区,在同一片区域、同一个住宅小区,甚至同一套房子里,一轮打击过后不久,又能见到了传销者的身影。

  因为景德镇城区打击力度加大,传销组织现已经向浮梁县城转移。这也证明,必须打击不能松懈。

  除了捣毁遣散,别无他法?

  在“市打传办”提供的打传案例中,里村一名房东曾数次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面对执法人员的正当要求他置之不理。对此,公安机关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500元罚款,但这样的处罚往往“难处罚下去”。与之对应的是,我市房屋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率很低。

  “明知对方是传销组织,仍然把房屋出租给他们,工商部门可以做出5万至50万元不等的罚款处罚,但这么高的处罚金额,难以执行。”市打传办执法人员袁金平说,在他的印象中,景德镇没有开出过这样的罚单。一则因为传销人员狡猾,租房时他们一个人出面承租,另外也难以认定出租者属于“明知故犯”。

  传销组织不仅对执法力量的作息时间十分清楚,为了逃避打击,他们研究法律法规,不再组织人员大规模聚集居住和活动,而是化整为零,B级以上传销头目很少人出现在执法人员视线中。

  袁金平说:“对普通传销者,法律法规倾向于认为他们是受害者,所以对普通传销者,我们难以进行实际处罚,连治安拘留都无法做到。所以如果相关法律法规能修订,我认为应该对传销人员建立统一档案,第一次查处时可以遣散,第二次、第三次就可以适用拘留以及更严厉的方式打击,仅仅依靠遣返不能达到应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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