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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报道:随意收取调料费等 南昌姜虎东烤肉店和森田料理被责令整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11  作者:瓷都信息港  浏览次数:10244

  吃烤肉在结账时才发现还要收取“调料费”、被收取了5元的芥末及杂项费中的“杂项”是哪些也弄不清楚……近日,市民罗先生在姜虎东白丁烤肉铜锣湾店、森田料理绿地广场店用餐时,遭遇了“不知情”。对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这两家店下达整改通知。但记者在走访时发现在未告知消费的情况下,收取“调料费”“杂费”的现象普遍存在,从而消费者也丧失了知情权和选择权。

  姜虎东烤肉店:未明示调味料价格

  国庆假期后,罗先生到位于铜锣湾广场的姜虎东白丁烤肉店用餐。他和朋友用完餐付款时,服务员才提醒他们,调料是要收费的,每位6元。

  “当时就觉得不太对,在南昌用餐的前一天我在江苏,同样也是在姜虎东烤肉,那家店并没有收取调料费。”罗先生告诉记者,姜虎东是全国连锁品牌,他在上海、常州、西安等地的姜虎东均消费过,但从来没有被收取过所谓的“调料费”。“姜东虎是全国连锁品牌,收费项目应该是统一的吧。如果说法律没明确规定不能收调料费,至少商家应在我们消费者用餐之前有告知义务。”罗先生表示,店家这样的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没有把消费的选择权交给消费者。

  11月3日,记者来到铜锣湾广场的姜虎东白丁烤肉店。一进店还未点餐,服务员便立刻端上了蔬菜、泡菜及其他蘸料调料,但始终未提及调料收费问题,待记者直接问起调料是否要收费时,一旁的服务员才告知调料费需收取6元/位,而在菜单上,也未有收取调料费的价格条目。

  记者将该情况反映给了红谷滩市场监督管理局凤凰洲分局。11月5日,该局执法人员来到了现场进行调查。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该店菜单上确实未标明调料费价格,大厅显著位置也没有价格明示,其未公示调味料价格收取调料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该执法人员现场下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店立即要公示标明调味料的价格,顾客同意点调料才可收取调料费用,并表示后期也会约谈该店负责人。

  森田料理:杂项费包含费用不明确

  在姜虎东白丁烤肉店用餐后的第二天,罗先生在森田料理绿地广场店又遇到了同样不合理收费的问题。他表示,在该店用完餐结账时,被不明不白地收取了5元/位的芥末及其杂项费,“芥末也要收费?我们中餐吃饺子蘸醋从来没听说过要收费的,怎么日料蘸点芥末就要收费呢?”罗先生表示很不解。“而且杂项费包含哪些收费也不清楚。”因无法接受该店不明确告知便随意收费的行为,罗先生向红谷滩市场监督管理局沙井分局进行了投诉。

  11月8日,记者联系到红谷滩市场监督管理局沙井分局现场何姓执法人员,他称在该店进行现场执法时,发现其在餐桌及收银台有“芥末及杂项费5元/位”的提醒,但标识不明显。对“杂项费”到底包含哪些费用商家未明确,消费者知情权未得到保障。

  《江西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得收取包厢费、开瓶费、餐具消毒费等不合理费用。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和第十条分别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该店店长解释称,5元“芥末及杂项费”包含芥末、醋、一次性纸巾毛巾、茶水等费用。

  11月5日,记者来到森田料理绿地广场店,发现该店的“芥末及其杂项费5元/人”已经改成了“一次性纸巾费2元”“一次性毛巾费3元”。

  调查:几块钱的事,你怎么看?

  记者走访南昌多家餐饮机构发现,收取调料费现象普遍存在,尤其是火锅店、烤肉店,如胜利路的么喱烤肉、中山路的就恰烤肉、万寿宫的楠火锅等,收取的金额为4-6元不等,且收取调料费大多都不会提前告知消费者。

  “只要有调料的餐饮店基本都收取调料费,很多也不会事先和消费者说,结账的时候有单列,感觉这是‘惯例’。”市民赵女士有这样的感受,但因为调料费的价格只是几元一位,她怕麻烦并不愿去“纠结”。

  赵女士的态度颇具代表性,记者随机采访多位消费者,大多数消费者对餐厅收取这类费用,颇有微词,但因为金额不多,多数人觉得没必要为了几块钱耽误时间、行程去计较。同时也表示,如果商家事先告知或在菜单明显位置标明了收费标准,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是否消费,则无可厚非。也有消费者表示,这类收费属霸王条款、隐形收费,甚至一些收费根本不合理,如餐厅以提供餐具的名义收取费用,餐厅本应为顾客提供干净餐具,除非顾客拒绝使用餐厅的餐具,要求使用一次性消费餐具,餐厅才可以收取餐具费用。“商家理应提供的服务就不应该收取费用。”

  “行业惯例并不意味着正当合理,餐厅如未提前告知或公示,则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北京市炜衡(南昌)律师事务所杨城律师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商家应该在用餐前明确告知消费者哪些是收费项目,哪些是免费项目。就调料费而言,假如商家在调料区张贴提示收费提示,那么顾客可自行选择。如果未提前告知,商家可能涉嫌强制消费,消费者是结账时可以拒付同时可以联系消费者协会投诉该商家。

  杨城提醒消费者,如果在餐厅消费遇上未明确告知而收取的费用,应保留好消费凭据,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录音、录像取证,以便更好地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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