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讯 周玉 胡星星 王白如 新法制报记者陈佳报道:近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开发利用APP非法获利案件,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丁某、丑某等5名被告人2年3个月至1年4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0万至3万元不等的罚金,追缴涉案违法所得人民币1375万元。
2019年4月29日,丁某出资成立南昌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丁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和经营者,丑某担任法人代表,丁某某参与共同经营。2019年8月23日,三人在各大手机应用市场上架“百分之一”APP,后又在成都成立某信息公司,招聘佘某、汪某、林某为APP进行研发、维护。
2020年3月份,该APP因存在涉黄、诱导消费等违规行为,被手机应用商店下架,丁某等人便又联系购买一款名为“他圈生活圈交友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安排佘某等人将“百分之一”APP改名为“他圈”APP,在各大手机应用市场备案并重新上架。
截至案发,上述两个APP共有注册用户75万余名,经查上述APP内,存在大量招嫖信息,丁某等人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1375万元。
2020年5月13日,丁某等5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件审理过程中,丑某、佘某的家属自愿分别代缴了两人所有违法所得并分别缴纳了罚金。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某等人利用信息网络发布违法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告人佘某、汪某、林某系从犯,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另被告人丑某、佘某自愿代缴违法所得及罚金,酌情可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