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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报道:这家医院“霸王条款”霸气何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05  作者:瓷都信息港  浏览次数:7517

  依据《江西省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省政府第179号令)规定,经营者制定和使用格式条款应当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含有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格式条款。然而,在南昌康健生殖医院,来自上饶的一对夫妇与该院签订了一份《试管婴儿签约治疗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但花了10万多元却没怀上孩子,还患上了严重疾病。他们试图找医院维权,却遭遇《协议》中“消费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医院索赔,否则无条件支付10万元违约金”的霸王条款。这该怎么办?

  花10万元做试管婴儿失败

  程女士告诉记者,她和丈夫廖先生结婚多年,但一直没有生育。2020年5月的一天,经上饶一名医生推荐,廖先生夫妇来到南昌康健生殖医院咨询有关生育事宜。程女士称,咨询中,工作人员告知该院正在搞“55800(元),抱婴回家,试管婴儿签约治疗,不成功就退款”的优惠活动,廖先生夫妇当即心动了。经该院检查,确定夫妇俩身体条件符合试管婴儿的基本要求后,廖先生夫妇与该院签订了一份《试管婴儿签约治疗协议书》,约定治疗期限为2020年8月23日至2023年8月22日。

  2020年底,程女士接受了第一次胚胎移植术,但没有成功怀孕。今年5月份,程女士又接受了第二次胚胎移植术。让她没想到的是,身体出现了许多不适症状。经上饶市人民医院诊断,程女士患上了侵袭性葡萄胎和恶性肿瘤。

  得知这个晴天霹雳的消息,廖先生夫妇无法接受。“康健医院宣称55800元抱婴回家,我们实际花了10万多元,现在没怀上孩子,还得了严重疾病。”廖先生夫妇试图找到该医院维权,但仔细翻阅《协议》,又打起了退堂鼓。因为,《协议》中明确规定,一旦程女士发生流产、葡萄胎等问题,由此产生的后果与医院无关,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消费者承担。

  消费者维权要支付违约金?

  在上述《协议》第八条,记者注意到,其中明确了“在协议有效期内和协议终止以后出现的病症与医院无关,由消费者承担完全责任。消费者及消费者的亲属,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医院追索任何的经济补偿或干扰医院正常工作,否则,消费者自愿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全部责任,并向医院无条件支付10万元违约金。”

  程女士称,这就意味着,即便是医院方面操作失当或治疗过错对消费者人身造成损害,一旦消费者维权索赔,将面临支付10万元违约金的后果。这样的霸王条款,直接堵死了消费者的正常维权救济渠道。

  实际上,这也与院方当初的介绍大相径庭。在程女士与该院医生助理李欢欢微信交流时,李欢欢称,55800元费用包括一次取卵,合同治疗期有胚胎情况下无限次移植机会,治疗成功以胎儿活产为标准。若怀孕过程中有出血、胎停、流产等情况,退4.58万元,整个治疗费用大概6.5万元。

  对此,南昌康健生殖医院院长杜大伟回应称,上述《协议》是专业人士反复会商后制定的,已使用多年,相关条款不存在任何问题。之所以制定“消费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医院索赔,否则无条件支付10万元违约金”格式条款,是为了告知部分消费者不要扰乱医院正常秩序,否则要面临严重的违约后果。

  相关部门称属未备案“霸王条款”

  11月2日下午,在查阅上述《协议》之后,南昌市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股长文洪斌表示,格式条款是指经营者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条款。依据《江西省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省政府第179号令)规定,经营者制定和使用格式条款应当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将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文本报市场监管部门备案,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免除经营者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格式条款不得含有“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数额明显偏高”加重消费者责任的内容,格式条款不得含有排除消费者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文洪斌称,到目前为止,康健医院的上述《协议》格式条款未按要求备案,且存在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霸王格式条款,该局将展开调查并责令医院整改,对逾期拒不改正的,还可以处罚款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即便签订了上述霸王条款,也是无效的。”对于廖先生夫妇的遭遇,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和医药科科长彭军华表示,发生医疗消费纠纷后,消费者既可以向卫健等有关部门投诉,也可以到南昌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上申请调解,还可以到法院起诉索赔,这都是消费者的基本权益。下一步,将受理该投诉,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付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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