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小强报道:近日,分宜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起诉侵犯肖像权纠纷案。
原告李某某系流行歌手,具有相当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原告得知被告公司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使用原告的肖像权对商品进行宣传推广,原告认为被告侵犯了其肖像权,对其事业造成了恶劣影响,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维权成本开支。
承办法官在开庭前仔细查阅证据,对案件进行研判,联系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及被告法定代表人等,考虑到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远在外地,承办该案的团队人员多次通过电话耐心细致,不厌其烦的做双方工作,最终在开庭前达成了调解协议,该案得以顺利解决。
法官提醒: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