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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报道:举报无证排污最高奖20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20  作者:瓷都信息港  浏览次数:11817

    江南都市报讯 高译丹、全媒体记者许佳慧报道: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南昌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举报人可拨打电话12369、12345或通过微信公众号“12369环保举报”,举报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依据举报等级给予一次性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

    ●这些违法行为举报有奖

    《办法》规定,举报下列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可以按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

    ●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

    ●非法转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或者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的;

    ●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未依法执行“三同时”即投入生产或使用的;

    ●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的;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的;

    ●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转移、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

    ●其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12369、12345;

    ●微信公众号举报:“12369环保举报”;

    ●来信来访举报:市、县(区)生态环境局信访部门;

    ●通过其他部门转送、移送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布的其他举报途径。

    ●如何奖励

    《办法》明确,对同一案件举报人只能奖励一次,不得重复奖励;对同一违法行为多人举报的,按受理时间奖励最先举报者。对举报人根据不同情况,依据举报等级和市、县生态环境局当次处罚金额的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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