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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报道:赣州多地发布禁令:零售药店暂停销售发热感冒等药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10  作者:瓷都信息港  浏览次数:4615

  为切实发挥好零售药店的“哨点”监测作用,全力筑牢疫情防控线,近日,章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区零售药店发出公开信,要求禁止销售发热、感冒等药物。

  致全区零售药店的一封信

  各零售药店:

  当前,全国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多省市出现疫情反弹,报告发现确诊病例。从部分新冠病毒感染者活动轨迹上看,患者有症状后通常会到药店买药,因此药店承担疫情防控哨点监测任务也面临更高的传染感染风险,需要执行更严的防控措施。为进一步强化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向各零售药店呼吁:

  1.各药店要深刻认识到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和疫情防控成果来之不易,要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毫不松懈抓紧、抓实各项防控措施,落实主体责任。

  2.各药店做好营业场所定期消杀和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并做好记录。从业人员需全部接种疫苗,上班全程佩戴口罩等。

  3.各药店要严格执行“三验一戴”防控措施:查验体温、查验健康码、查验行程码、佩戴口罩。查看其健康码排查其是否接种疫苗,针对未接种人员积极动员接种,并登记报辖区市监分局;查看其健康码是否异常(黄、红码),如有发现立即上报疫情指挥中心和所在辖区市监分局。

  4.禁止销售发热、感冒等药物。实名登记线上、线下购买非用于感冒的止咳、抗菌、抗病毒类药品(凭处方销售),必须要求购药人出示本人身份证,进行实名信息登记,对拒绝提供真实信息的,一律不予销售。

  5.对体温异常、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查看行程码)、“健康码”异常(黄、红码)不得销售非用于感冒的止咳、抗菌、抗病毒类药品,并报疫情指挥中心和所在辖区市监分局。

  章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5日

  此外,随着疫情防控的逐步升级,连日来,信丰县、瑞金市、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等地相继发布通知通告,明确要求:

  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等相关药品。

  大余县和上犹县则在稍早前发布通知,要求:

  药店不得向有疫区旅居史的发热咳嗽病人出售发热咳嗽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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