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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报道:判了!赣州18岁女子厕所产子后扔下楼致死 获刑3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10  作者:瓷都信息港  浏览次数:15586

  18岁女子吴某某未婚先孕,

  在厕所产下男婴后,

  因害怕被人发现,

  将孩子从楼上扔下,

  导致新生的生命死亡!

  近日,

  南康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该起案件,

  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

  有期徒刑三年。

  案件简介

  2020年被告人吴某某与同乡田某某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并多次发生性关系。后吴某某发现自己怀孕,因男友与其已断绝往来,吴某某不敢将怀孕之事告诉其他人,也没有钱做手术,遂一直没有打掉腹中胎儿。2021年2月27日21时左右,吴某某与朋友高某、舒某等人在赣州市南康区某KTV包厢唱歌,晚上22时左右,吴某某因腹痛进入包厢内卫生间,后在卫生间马桶内产下一活体男婴

  因有人在外面敲门,吴某某担心其未婚生子的情况被人发现, 将该男婴抱到卫生间的窗户处往外扔下,该男婴掉落在户外某阳台。次日早上该男婴被人发现时已经死亡。经赣州市南康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男婴为足月活产儿,符合高坠合并重度羊水吸入死亡。经赣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吴某某系该男婴的生物学母亲。

  2021年2月28日,被告人吴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吴某某故意将自己刚出生的婴孩从三楼窗户扔下,导致婴儿高坠合并重度羊水吸入死亡,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当庭认罪,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官提醒

  青年男女在为人父母之前,应当学会尊重生命。作为年轻人,应多一份担当、多一份责任,遇到类似事件,不要惊慌,应冷静处理。在自己无能为力的情况下,可以向家人或长者说明情况,理性寻求帮助,千万不要用极端的方式解决问题,以避免类似惨剧的发生。

  来源:南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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