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对于“达达快送”骑手梁某来说可能就不一样了。因自己在“达达快送”平台点了“超市到家”业务,自己接了自己的订单,平台就认定他是在刷单,所以他在“达达快送”上的账号被封了,而且其他正常的酬劳也不能取出来,这让梁某很郁闷。
◎文/新法制报首席记者康春华
反映:账号被封了钱也扣了
2019年,梁某在“达达快送”平台成功注册成为一名骑手,想着平时没事的时候可以赚点外快,补贴家用。
近日,梁某打开手机准备接单时,却发现自己的账号不能接单了,平台给出的理由是“骑手涉嫌刷单”,所以账号被封了。对此,梁某觉得有点奇怪。后来,他联系了“达达快送”的客服才知道自己为何被认定刷单。
梁某告诉新法制报记者,5月17至23日,由于工作比较繁忙,而家中刚好需要添置一些生活用品,他便用手机登入“达达快送”平台,就近在南昌市新建区永辉超市(欢乐大世界店)购物。
因为下单后平台不断有送优惠券,于是梁某分成数单将优惠券用完,共买了300元的物品,和他预想的一样,这些订单就近派给了自己,他也顺利完成了配送。
5月24日,梁某像往常一样进入“达达快送”骑手系统准备接单,突然发现账号被平台封了,账户里1596元余额被冻结,300元押金被扣除。
质疑:骑手不能在平台消费?
5月25日,梁某来到“达达快送”南昌城市站讨说法,相关工作人员给出解释是“骑手存在刷单行为”,所以被“达达快送”上海总部封号了。
对于站点的解释,梁某并不认可,他称自己不属于虚假刷单,因为系统是自动派单,而且他是在平台上支付了货款的,“骑手也是消费者,难道骑手不能在平台上消费吗?”
据梁某介绍,他的遭遇并非个例,被封号的还有其他同行,原因也是骑手用自己的手机下单,“平台没有明文规定不允许骑手不能给自己点外卖。”
5月31日,新建区永辉超市(欢乐大世界店)工作人员告诉新法制报记者,超市不存在联合骑手刷单的行为,5月份,超市推出了线上下单送优惠券活动,无论是骑手还是普通消费者都可下单,享受服务都是一样的。
平台:扣款因违反“管理规定”
5月31日,记者陪同梁某来到“达达快送”南昌城市站的办公地点,该站点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将由上海总部专员答复记者。
随后,记者联系上了达达集团上海总部,公关部门的宋经理核实后回应称,扣除骑手近1900元,是因为骑手梁某违反了“达达快送”制定的《骑士安全管理规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以及《达达管理说明》的第八条规定。
记者注意到,《骑士安全管理规则》第二十六条是有关虚假交易条款,指骑手通过虚构交易事实骗取相关费用或配合商户刷单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自己或怂恿商户下单并完成配送、配合商家刷单、自己恶意刷单、使用软件或硬件进行操作骗取费用等行为。对应的处罚是,情节轻微,扣除违规所得;情节严重,扣除违规所得及进行限制接单等管控措施。
而骑手梁某5月17至23日总共购买了300余元商品,即便“自己下单后派单被自己接到”认定为虚假交易,扣除的金额也应该是被认定虚假交易所获得报酬。
此外,记者还注意到,《达达管理说明》第八条规定:联合、诱导或威胁商家发虚假单子自己接单骗取平台奖励,处罚标准是:1次及以上等于永久拉黑,扣除违约金2000元(优先从账户及押金中扣除)。
进展:已退回850元报酬
能否因为骑手在平台上多次下单即认定违规刷单并扣除账户上的正常酬劳?
对此,河南英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文得认为,案例中的骑手具有消费者和平台工作人员双重身份,平台约定骑手不能以虚假交易获取劳务报酬,对于具有刷单的重大嫌疑的骑手,平台经营者出于管理的需要从严认定其存在刷单行为并无明显不妥。
黄文得表示,平台运营者扣除骑手全部劳动报酬没有法律依据,骑手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劳动部门投诉解决,按照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据此,骑手还可以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平台经营者返还划扣的个人收入。
6月1日,记者联系宋经理询问约定高达2000元违约金的依据时,她告诉记者,《骑士安全管理规则》是新规定,未适用《达达管理说明》,也不会扣除2000元违约金。
针对骑手反映的被扣除近1900元一事,宋经理表示,平台按照骑士的申诉,重新核算了相关的订单,该骑手可疑订单共获得劳务报酬约950元,该笔款项将进行收回,退回骑手正常报酬850元。目前,双方已经就此事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