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李巧
“90后”男子赵某在乘坐南昌169路公交车时想中途下车,见司机不同意竟抢夺公交车方向盘。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妨害安全驾驶案,一审认定赵某犯妨害安全驾驶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事发时公交车上的视频截图
抢夺公交车方向盘
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9月28日下午4时07分许,男子赵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某公交站台乘坐169路公交车,准备去往红谷滩方向。而当公交车行驶至南昌大桥上桥处时,赵某突然因故打算下车,便要求公交车司机李某“半道停车”。
由于赵某提出停车要求时,公交车已经驶离附近的抚生路口公交车站,正准备经由南昌大桥进入丰和立交公交车站……一来公交车如果非站点停靠违反相关规定,二来公交车此时已经驶入南昌大桥,在桥面道路临时停车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当事169路公交车司机李某拒绝了赵某在桥上停车的要求。
记者从公交车车载监控视频中看到,赵某为了让司机停车,已经站在了公交车前门附近;其要求遭司机拒绝后,赵某便左手扶着驾驶座围挡,探出上半身并伸出右手扭转公交车方向盘。
所幸,公交车司机李某在赵某伸手抢夺、扭转方向盘后第一时间紧急刹车,并立即报警。也正是因为李某的及时制动、制止,保障了公交车上10余名乘客的安全,未造成人员伤亡。
涉妨害安全驾驶罪
事发后,169路公交车司机不但立即停车报警,而且在等候警方处置时紧闭车门,将赵某困在车上,不让其离开。很快,接处警民警赶至现场,将强抢公交车方向盘的乘客赵某当场抓获。
办案机关查明,男子赵某是“90后”,其在2014年、2015年,分别因涉嫌盗窃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判处刑罚,系累犯。2017年,赵某出狱后还曾因扬言实施爆炸,涉嫌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据此,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依法作出判决,赵某犯妨害安全驾驶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其他案例】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南昌已经发生多起乘客因要求司机过站停车未获满足,进而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殴打司机或是强抢方向盘涉危害公共安全案件。
案例①:2019年3月15日7时48分,50岁女子熊某某在南昌市红谷滩公安分局站台乘坐221路公交车强抢方向盘、挠伤司机,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案例②:2019年3月17日14时许,31岁男子姜某酒后乘坐119路公交车,因睡着坐过站后,肆意拍打公交车中控台按键并摇晃公交车排挡杆,打伤司机,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案例③:2019年4月13日16时许,58岁男子李某标乘坐204公交车因“打瞌睡”而错过了公交车站,数次抢夺并强行扭转方向盘,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案例④:2019年9月22日9时许,31岁男子陈某亮乘坐从奉新开往南昌的大巴车前往南昌西站时,因未听见报站错过下车,遂殴打司机闵某头部,司机紧急制动,致后车与大巴车追尾,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