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报道:近日,江西省浮梁县政府下发一般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实施细则,对全县的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建章立制,这一细则的实施,标志着浮梁县该项工作的管理进入了一种良性科学的轨道。
浮梁县位于江西省东北部丘陵山区,解放以来全县共建成各类小型水库156座。限于当时历史条件等诸多因素影响,水库建设“三边”(边设计、边施工、边验收)现象严重,加上长期运行和投入不足,水库工程安全问题非常突出。据2009年全省水库安全普查工作表明,该县有152座三类水库,近年来在国家和省市大力的支持下,浮梁县对小型水库进行了大刀阔斧的保安整治。为保证这项工作的规范化,县政府成立了由水利、财政和各乡镇分管领导组成的统一的项目部。这次下发实施从制度上保证了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该细则共9章30条,分总则、勘察设计、招投标、建设管理、资金筹措与管理、监督管理、工程验收、建后管护和附则。细则明确了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谁主管、谁负责”、“事权一致,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责任原则,明文规定全县所有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建设的实施均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的制度原则。细则提出水库建设的勘察设计由水务部门负责审批,委托第三方完成技术设计的的市场原则。也明确规定了勘察设计和建设单位规定的资质以保证工程质量。为解决管理环节人员不足的问题,细则提出工程建设由水库所在乡镇组建二级法人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细则特别对工程建设资金进行严格的规定,明确了政府投入为主的筹集方式,从制度上规范了县财政的配套以低于25%,由财政部门对资金进行监督,由水务部门负责拨付。该细则还对水库建成后如何验收和管理提出比较具体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