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桃花从珠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的岗位上光荣退休十几年来,一直担任珠山区机关老年体育协会分会长和珠山区人民法院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积极从事老年人工作,热情服务老干部,真情帮助群众,严格教育培养子女,赢得了大家的广泛赞誉,荣获全省离退休干部“四好党员”荣誉称号。
学而不止 与时俱进
古话说,“活到老,学到老。”余桃花深知,只有不断加强学习,做到“老有所为”,才能思想常新、理想永存,才能与时代同步伐。为此,她十几年如一日,把学习视为“必修课”,统筹学习内容、创新学习方式,坚持每年订阅《半月谈》、《江西日报》和《景德镇日报》等报刊,并锲而不舍地学习法律业务知识和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分析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和国家法治进程,不断增强自身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她充分发挥老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积极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学习笔记也足有两万余字。
退而不休 永葆本色
“老有所乐、老有所为”是余桃花的不懈追求。退休后被选为老干部党支部书记以来,她始终坚持勤勤恳恳为大家服务,成为了老干部最贴心、最信任的人。她对单位里每位老同志的身体状况、个人爱好、家庭情况等都了如指掌,哪里有困难,哪家有什么事,哪里就有她的身影。老同志去医院看病,她陪上陪下、胜似亲人;谁家婚丧嫁娶,她忙里忙外、倾情相助,甚至在职干警家里有什么事,首先也是找她商量,请她帮忙出主意、想办法,她也是乐此不疲……
组织开展活动是老干部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丰富老干部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方式。长期以来,余桃花结合老同志实际情况和特点,周密计划,精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有益老年人身心健康的郊游、唱歌、跳舞、钓鱼、参观等活动,并别开生面地举办老年夫妻银婚、金婚、钻石婚的庆祝活动。每次开展活动,她都是多次打电话通知老干部,且安排得细致周全,经费开支也是公开透明、清清楚楚,大家对此是赞不绝口,单位领导对她也是敬佩之至。
余桃花在贴心服务老干部的同时,还坚持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帮带年轻干警等方面贡献智慧和力量。2010年,她组织单位老干部、社区老党员等老同志成立“夕阳红调解团”,主动走进社区宣传法律知识,调解民事纠纷,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献计出力。调解团自成立以来已成功调解了社区邻里民事纠纷23 起,组织普法座谈19次。她十分关心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主动参与区关工委的“五老”志愿报告团,定期到学校给师生做革命传统报告,组织参观、祭扫烈士墓,有针对性地在青少年中开展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激励广大青少年学习革命先烈为民族独立、人民幸福抛头颅、洒热血、不怕牺牲、勇往直前的大无畏革命精神;号召他们珍惜今天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好好学习,将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慈而不溺 家教有方
“‘溺’是‘害’,‘严’是‘爱’。”这是余桃花常说起的家教经。她对子女从小就教育严、要求高,教育方法也很独特。她在家里做了一个墙报,每周开一次家庭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家庭成员每个人都要自己讲,最后评比,好的上墙报表扬,差的上墙报自我对照改正。她始终教育孩子们向雷锋学习,做一颗永不生锈的螺丝钉,放在哪里都能发光,而不生锈。孩子们走上工作岗位后,余桃花又教育他们要热爱本职岗位,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份内的事要做,份外的事也要做。儿女们在母亲的良好教育和自身的努力下,现都已成家立业,十分孝顺。“孩子们好比小树苗,从小就要精心培育,树杆直才能长成参天大树。要让孩子们从小就多做好事,勤奋认真学习,使他们在你追我赶中逐渐成为有用的人。”她是这样说的,也一直是这样做的。
余桃花已是古稀之年,但她人如其名,仍宛如春天里的桃花那般鲜艳、那般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