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我们注意到,在不久前省委政法委组织召开的全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经验交流会上,景德镇中院作为全省唯一的法院代表,向大会作了经验介绍。请问景德镇中院主动融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推进“三调联动”的初衷是什么?有些什么好的做法和成效?
夏克勤: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贯彻“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指导思想的根本任务,化解纷争是人民法院的根本职能和终极目的。只有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切实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与权威,正确运用法律裁处纠纷,人民法院的工作才能真正体现党的意志,才能真正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全市法院在工作中坚持“四个并重”,立足于维护司法公正高效权威,竭力提升化解矛盾纷争的质量、效率和效果。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656件,结案3523件,同比分别上升8.9%和15.1%,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保障经济发展、保护人民权益、实现公平正义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依法打击与依法保护并重
打击与保护都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能。全市法院坚持打击与保护“两手”并重,以公正高效的审判工作构建良好的法治环境,以良好的法治环境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我们在刑事审判中把打击犯罪、维护稳定作为首要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黑恶势力犯罪、恶性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严重刑事犯罪,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今年上半年,市中院依法严惩了以曹弘、钟劲松为首的两起共29名被告人的重大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有力震慑了犯罪,增强了人民群众安全感。对于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罪犯,依法从宽处理,促其改过自新。全市法院共审结一、二审刑事案件487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652人,其中一审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罪犯108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缓刑的527人。
在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全市法院充分发挥调节、保护职能,依法保护好各类诉讼主体的合法权利。全市法院共审结一、二审民商事案件1736件,涉案标的总额约7.3亿元。高度重视贴近民生案件的审理,解决好影响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全市法院共审结此类案件1213件,通过司法手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正当利益。坚持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全市法院审结企业借款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企业破产改制纠纷等各类商事案件396件,依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障国企改制顺利进行。加强陶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共依法审结涉瓷知识产权案件25件,有力维护了陶瓷支柱产业核心竞争力。坚持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与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相结合,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7件,执行非诉行政案件88件,标的额近100万元。以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为重点,着力加强执行工作,最大限度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债权。共执结案件691件,执结标的额约9.6亿元。
二、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
面对社会矛盾易发多发、处理难度不断增大的现状,人民法院既要追求司法公正,又要追求司法和谐,既要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又要实现司法的社会效果,从而赋予司法无可质疑的公正性。全市法院在审判职能发挥上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在“能调尽调”上下实功夫,努力将“两个效果”有机结合起来,竭力追求案结、事了、人宁的目标,从源头上减少了上访申诉及其他潜在的不稳定因素。今年以来,全市法院一审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2.2%,同比上升5.2%,高于全省法院均值5.1个百分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以调撤方式结案的占83.3%,同比上升2.4%,通过调解及时为刑事被害人及其亲属挽回经济损失近300万元;行政案件以协调方式结案的占42.9%,同比上升6.2%;执行案件和解率为36.5%,同比上升2.2%;一审服判息诉率达到95.2%,涉诉信访案件总量同比下降21.9%。
在当前社会转型、矛盾凸显时期,面对大量复杂敏感的矛盾纷争,仅仅依靠法院依法公正裁判是无法及时有效化解的。全市法院紧紧依靠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主动融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扎实推进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机衔接,既不脱离现有综治维稳机制和现行法律法规另搞一套,又注重在机制上激活司法功能,在工作方式方法上务实创新。中院专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融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意见》,引导全市法院在“三调”协作中发挥纽带作用,促进多种纠纷解决方式的互联互动,形成化解矛盾的整体合力。我们在立案窗口指定专人负责矛盾纷争的分流和诉前调解等工作,主动引导当事人在进入诉讼程序前选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方式处理纠纷或自行和解。各基层法院依托派出人民法庭,联合当地司法所、派出所和基层组织成立了10多个民事案件调解指导中心,将部分案件引导到民调中心处理,由民调组织先行调解。去年至今,全市法院引导至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组织先行处理的纠纷336起,调解成功的258起,占76.7%。积极邀请在当地有威望的基层干部等人员到调解现场说理道情、评判是非,协助法院做好当事人思想疏导工作,并委托他们直接调解本村本镇发生的民间纠纷。去年以来全市法院以这种方式处理纠纷343起,其中以调撤方式结案的260起,占76.8%。
三、坚持司法公正与司法公信并重
人民群众不信赖、不认同的司法,客观上有可能实现司法公正,但远远实现不了司法定分止争、化解纠纷的最终功能。全市法院在维护司法公正的同时,不懈追求“公信立院”目标,通过坚定不移地推进司法大众化,让人民群众更加广泛深入地知晓司法、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提升了司法公信度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一是落实司法民主,拓展群众参与司法的渠道。高度重视吸纳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今年全市共有725人(次)陪审员参加组成合议庭,审理各类案件393件;中院专门设立了审判委员会的咨询委员会,借助人民群众和相关专家的经验智慧提高案件审理水平;全市法院还在各个村镇、社区中选聘出司法联络员541名,积极参与沟通社情民意、调处纠纷、信访维稳、法律宣传、指导群众诉讼等工作,在全省法院率先开辟出广泛扎实的司法协理网络。二是扩大司法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在严格执行司法公开规定、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同时,中院从2007年开始推出了卓有成效的“社区日”活动制度,两级法院每个部门每两个月至少开展一次深入社区送法上门、沟通民情或邀请辖区群众到法院听取工作介绍、旁听庭审、交流座谈等活动,使司法更加贴近社会、亲近民众。三是完善便民措施,打造便民诉讼的宽松环境。今年以来,中院设立了诉讼服务中心,建立起导诉员工作机制,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司法服务;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全市法院共缓、减、免交诉讼费用100余万元;全市基层法院设立了19个巡回审判点,配备了15台巡回审判车,将“流动法庭”搬到厂矿农村、田间地头,尽可能方便群众诉讼并就地化解矛盾。
四、坚持队伍建设与审判管理并重
确保公正司法、有效化解纠纷,不仅有赖于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也有赖于科学、严格的审判管理。全市法院坚持队伍建设与审判管理并重,全面推动了法院自身科学发展。
在队伍建设中,全市法院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抓手,以“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活动为载体,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武装干警头脑,推动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上的认识统一、行动统一。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着力增强法官司法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本领。今年以来共组织集中培训5期460人次,选送参加国家、省法官学院各类培训班18人次。注重在岗位实践中锻炼、培养法官,精心组织开展了“法官教法官”工作以及庭审技能观摩、法律文书制作竞赛等多种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活动。专门作出了实施文化建院的决定,用积极向上的法院文化塑造法官群体优良的人格品行,培育共同的法治信仰。坚持廉政教育常抓不懈,不断健全法院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严处违法违纪人员,坚决维护司法廉洁。
与此同时,全市法院大力学习借鉴东营中院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对审判执行、司法行政以及人事、后勤等各项监督管理机制,提高了科学管理、从严管理水平。在整合原有制度的基础上,陆续出台和完善了47项规章制度,打造“无缝隙”的制度体系。注重以信息化手段推进审判管理,依托局域网等设备和有关软件,严格审判流程管理,扎实开展案件审限预警、催办、督办等工作,进一步规范案件流程各个环节。结合实际改进了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建立了案件质效评估体系,促进了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的全面提升。通过完善案例指导制度、出台审判指导性意见,引导法官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避免同案不同判现象。改革干部绩效考评机制,创造性推出了部门、个人双考评的新模式。细化了督查督办、后勤接待、车辆管理等一系列司法政务事务管理机制,强化综合协调和后勤保障,提高了机关工作效能。
今年以来,全市法院案件质量和公正司法水平稳步提升,1-6月,市中院上诉案件无一被上级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我们将在市委、市人大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下,忠实履行职责,坚持公正司法,全力化解纷争,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