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徐检察长,面对新的形势和挑战,检察机关在促和谐,“保稳定”中如何发挥好自身的职能作用呢?
徐胜平: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保稳定”和“保增长”、“保民生” 是一个彼此关联、相互影响的有机整体。保增长,是今年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保民生,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保稳定,是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改善民生的根本保障。一方面,保增长,离不开一个稳定的发展环境;保民生,同样离不开一个稳定的生活环境。另一方面,社会的稳定将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民生的改善,没有稳定的社会环境,必然也就会影响到经济的发展和民生的改善。邓小平同志曾一再强调:“稳定压倒一切”,“只有稳定,才能发展”。“保稳定”是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整个刑事司法系统乃至全社会所追求的目标。我们检察机关始终把“保稳定”作为一项义不容辞的责任,立足检察职能,着力在“保稳定”上下功夫,求实效。
一是着眼于保稳定,坚决预防惩治腐败。时下,一提起稳定,一些人便习惯地把维护稳定等同于解决上访、闹事、治安问题等等,这种看法是片面的,它忽视了腐败所引发的种种不稳定 问题。从近几年所频频曝光的腐败案件来看,腐败分子犯罪数额之大、权位之高、人数之多、情节之恶劣,都令人触目惊心。事实上,要认真分析一下上访闹事、治安混乱等现象,就不难发现,相当一部分是由于公职人员失职、渎职、贪污受贿、挥霍国有资产等腐败行为,以及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庇护犯罪分子的司法腐败行为,使群众激愤、怨声鼎沸,才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了上访、闹事、治安不好等不稳定因素的出现。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是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们把工作重点放到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上,努力做到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今年上半年,我们开展了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涉农职务犯罪,危害能源资源、生态环境职务犯罪等专项行动,积极组织和参加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24件32人。其中,依法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6件6人;依法查办发生在农村基层组织中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5件10人;依法查办征地拆迁、房产、医疗等涉及民生领域和其他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稳定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6件9人。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数额超过5万元、挪用公款犯罪数额超过10万元大案17件25人。立足检察职能,深化职务犯罪预防,结合办案,提出加强管理、预防犯罪的检察建议2份;开展以案说法,举办专题法制讲座7次,发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作用,向社会提供查询28次,努力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二是着眼于保稳定,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通过履行审查批捕、审查提起公诉等职能,依法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当前,滋生和诱发犯罪的各种因素还没有根本消除,刑事案件居高不下,重大恶性案件时有发生,我市也不例外。特别是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社会关系和利益格局发生显著变化,各种深层次的矛盾进一步显现,检察机关在履行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职责中,一方面,要围绕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突出打击重点,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涉毒犯罪、涉枪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多发性侵财犯罪等社会危害性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各类刑事犯罪活动,依法快批捕快起诉,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人民安居乐业。如针对景德镇一段时期涉枪案件猖獗的情况,为了进一步加大对涉枪犯罪的打击力度,市检察院在联合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下发《关于严厉打击涉枪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后,又就做好检察环节的涉枪案件办理工作单独下发了《关于认真办理涉枪案件严厉惩治涉枪犯罪的通知》,努力维护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另一方面,正确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刑事犯罪,如未成年人犯罪、过失犯罪、初犯、偶犯等主观恶性较小的犯罪,立足于教育、感化、挽救,采取轻缓化的刑事政策,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避免激发社会矛盾,努力化解不安定因素。如乐平、珠山院在办理吴春旺、彭彦君(均系高三学生)案中,慎用强制措施,依法从轻处理,高考后均被录取上大学。今年上半年,我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12人;提起公诉570人。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不批准逮捕32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依法不起诉26人,并落实帮教措施,促进了社会稳定。同时,着力化解矛盾纠纷,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特别是积极建立对重大敏感突发事件的应急预警处置机制,对发生可能影响地方稳定的敏感案件或者可能激化新矛盾的涉检信访案件,坚持做到早接访、早处置、早化解,确保及时妥善处理,做到案结事了,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矛盾和群体性事件的诱因。
三是着眼于保稳定,致力维护司法公正。公正,是现代司法的永恒主题,它是司法制度追求的价值目标,也是社会主体评价司法活动的基本标准。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执法不严、司法不公是典型的社会不公,是正义和邪恶的颠倒,严重损害社会公平正义,诱发不稳定性。作为检察机关,我们坚持把诉讼监督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一项重要内容,努力消除不稳定因素。在认真做好正确裁判的服判息诉工作,以维护司法权威的同时,加大法律监督工作力度,将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执法、司法不公问题作为监督的重点,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漏捕漏诉,以罚代刑,量刑畸轻畸重,违法减刑假释等案件,不断强化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仅今年上半年,全市检察机关共依法监督立案6件;依法追加逮捕14人,追加起诉12人。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56人,不起诉6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支持抗诉2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依法抗诉1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对刑期计算错误、减刑不当、体罚虐待等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10份,纠正违法1件次。前不久,我们还对景德镇监狱08年以前保外就医的罪犯开展了专项检查活动,通过阅卷、见人、身体复检等,对发现的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监外执行人员,重新收监执行4人。
主持人: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社会公信力尤为重要。应该如何提升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呢?
徐胜平:胡锦涛总书记曾强调指出:政法机关的执法能力,集中体现在执法公信力上;执法公信力来源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来源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当前,有的地方涉检信访不断,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等问题难以解决,根本原因就在执法公信力不高。反过来说,如果人民群众认同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就会相信检察机关,相信检察干警,从而也就能减少涉检环节的信访,有利于社会稳定。因此,不断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公信力是非常重要的。
如何提升检察机关的公信力,我认为主要有三点:一是向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上要公信力。检察公信力取决于检察干警的法律监督能力,而法律监督能力是以人为立论基础的。所以,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是提高检察公信力的根本措施。二是向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要公信力。执法是否规范直接影响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直接影响公众对检察机关执法的认可度。对执法不规范问题长期治理,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环节,及时修改相关业务工作规范,进一步健全执法岗位责任机制、执法质量保障机制、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做到以制度刚性保障检察公信力。三是向完善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机制要公信力。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作为“法律监督者”,检察机关只有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公信力才有保证。一方面坚持把检察工作始终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消除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疑虑,增强检察公信力。另一方面深入推进检务公开,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的透明度,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使社会了解检察工作、理解检察工作、认同检察工作,从而提升检察机关在社会公众中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