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景德镇头条客户端讯 通讯员柳艮才、方晓莲报道:2月9日晚,为进一步加强景德镇市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严防因酒驾交通违法行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景德镇市公安局交警三大队新厂中队科学部署警力,采取针对措施,掀起节前“酒驾”整治高潮,全力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当晚20时12分,曙光路黄家墩路口驾驶人李某某驾驶号牌为赣H781XX的二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拦下,经现场呼气时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6mg/100ml,系酒后驾驶。驾驶人李某某称自己当晚与家人一起吃饭喝了两杯红酒。20时35分,驾驶人夏某某驾驶一辆无牌的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曙光路执勤点时被拦下,通过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6mg/100ml,夏某表示自己就是喝了点谷酒。随后通过进一步询问和查询,发现夏某某在2020年5月被交警二大队查处过,今日是二次酒驾。夏某某面临的不仅仅是罚款还有拘留处罚。20时37分,驾驶人周某某驾驶一辆白色轿车被执勤民警拦下,通过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9mg/100ml,周某某说知道不能酒后驾驶,但觉得自己只喝了一点点啤酒,不会构成酒驾。21时15分,驾驶人方某某驾驶一辆无牌的蓝色摩托车途径曙光路涵洞被执勤民警拦下,通过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9mg/100ml,方某某也表示知道不能酒后驾驶,自己只是和喝了花雕酒,不影响骑车。
其实无论什么酒还是食物,一切都以数据为准!驾驶人食(服)用含酒精成分的食物、饮料、药品的,如导致体内含有酒精的,同样会妨碍安全驾驶,引发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