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吉安头条客户端讯 记者周雪莉报道:记者获悉,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纪法意识和安全意识,纠治酒驾和醉驾行为,强化警示教育作用。万安县通报了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夏造镇人民政府副主任科员杨光辉酒驾问题
2018年3月30日(星期五),杨光辉在赣州市南康区接受夏造镇上造村村民杨某宴请,席间饮用了白酒。用完餐后,杨光辉驾车返回夏造镇途中被南康区交通大队查获,并对杨光辉作出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处罚。杨光辉作为一名中共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在工作日接受夏造镇村民的宴请的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并且在酒后驾车,其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经县纪委研究,报县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杨光辉党内警告处分。
县税务局巫晓光醉酒驾车问题
2018年5月1日,县税务局公职人员巫晓光酒后驾车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巫晓光属于醉酒驾驶。经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巫晓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干部刘遂生酒驾问题
2018年2月12日,刘遂生酒后驾车被交警查获。县交警大队对刘遂生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罚款1000元的处罚。经县人社局研究决定,给予刘遂生警告处分。
窑头镇田南村党员干部刘志酒驾问题
2020年4月15日,刘志酒后驾车被交警查获。其行为构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县交警大队对刘志处以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和行政拘留15日处罚。经窑头镇纪委研究,并报窑头镇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