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新余头条客户端讯 钟玉平、刘 懿报道:野猪出没损坏稻谷,能否自行猎捕宰杀?近日,分宜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狩猎案。
袁某发现野猪出没损坏稻谷后,于2020年11月1日在山林中设下捕猎野猪的尼龙绳套陷阱。同年11月4日,袁某上山查看发现一头40余斤的野猪落入陷阱,遂将其猎捕回家中。经群众举报,公安民警至袁某家中,现场查获袁某正使用尖刀、斧刀对野猪进行宰杀,遂将其抓获。经江西亚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袁某狩猎的兽类野生动物的物种为猪科猪属中的野猪,该物种已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案发后,袁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分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袁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禁猎区私自设置陷阱(尼龙绳套)非法狩猎野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到案后,袁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袁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分宜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袁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管制十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