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新余头条客户端讯 记者朱辉报道:为切实做好冬春季疫情防控,近日,渝水区卫健委加强了医疗机构和美容美发、足浴、洗浴等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的监督检查。1月23日,该委通报了21家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单位的处置情况。
1.渝水区渝州大道三德超市存在未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无证营业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做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2.渝水区白竹路三德商行存在未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无证营业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做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3.渝水耀美医疗美容门诊部存在医疗废物处置登记不规范等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出行政警告处罚,责令立即改正。
4.渝水区北湖东路536号千姿美妆馆存在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限期改正,做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5.渝水区城北办老屋场村第三卫生所存在门诊日志登记不全,发热病人登记不全等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出“红牌”警告,责令停业整改3日。
6.新余市五一北路151号渝水邹志坚中医诊所存在就诊患者未戴口罩、消毒及医疗废物登记不全等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出“黄牌”警告,责令立即整改。
7.新余市仙来西大道渝水刘杏芳中医诊所存在医疗废物处置不当等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出“黄牌”警告,责令立即整改。
8.新余渝水美佳口腔门诊部存在医疗废物登记不完善等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出“黄牌”警告,责令立即改正。
9.渝水区袁河办望城村第四卫生所存在未配备额温枪和消毒物品等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出“黄牌”警告,责令立即改正。
10.渝水区赣西大道伴山尊品101号容树美容中心存在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限期改正,做出警告和罚款1100元的行政处罚。
11.渝水区沿江路玫瑰城三期9栋1158号喜肤美容中心存在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限期改正,做出警告和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12.渝水区茶山路帝海观澜25栋104号御康足道店存在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限期改正,做出警告和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13.渝水区茶山路108、208号鑫鑫足道店存在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限期改正,做出警告和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14.渝水区北湖东路欧雅城46栋111-112号派斯美发店存在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限期改正,做出警告和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15.新余市北湖东路199号世纪城29幢周道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限期改正,做出警告和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16.新余市渝水区中山路88号5栋曼福特广场2-3楼江西龙之潭健康养生服务有限公司存在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限期改正,做出警告和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17.熊家澡堂因违反《公共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罚款1000元,停业整顿一天,时间自1月21日18时至1月22日18时整,同时予以警告处罚,待整改后恢复经营。
18.金阳光浴场因违反《公共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停业整顿一天,时间自1月21日18时至2021年1月22日18时整,同时予以警告处罚。
19.金龙温泉浴因违反《公共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停业整顿一天,时间自1月21日18时至1月22日18时整,同时予以警告处罚。
20.渝水区白竹路御泉汇足浴店依据《公共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经营者进行了约谈,责令该店停业整顿一天,时间自1月21日18时至1月22日18时整,同时予以警告处罚。
21.渝水区界水乡高家村第五卫生所存在未设置预检分诊点、医务人员未戴口罩等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出“红牌”警告,责令停业整改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