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去年以来,江西省大力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救助制度,加大受灾群众的救助力度,对重点优抚对象、农村退役士兵发放生活补助金等,民生保障能力明显提高。
截至去年底,江西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由252元提高到300元,增长19%,月人均补差水平由180元提高到200元,增长11.1%;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由110元提高到130元,增长18.2%,月人均补差水平由75元提高到90元,增长20%。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月160元提高到200元,增长25%,分散供养标准由每月110元提高到130元,增长18.2%。上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每月人均救济水平提高20元,城市达245元,农村达205元,分别增长8.9%和10.8%。城镇“三无”特困群众供养标准由每月300元提高到350元,增长16.7%,部分地区在此基础上有所提高。
医疗救助在定点医院直接结算实现全覆盖,累计救助77.8万人次,其中,住院救助24.3万人次,人均每次救助3716元。全面建立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孤儿基本生活费全面落实到位。有效应对春夏连旱、旱涝急转的自然灾害,全年救助受灾群众322.6万人次,并对鄱阳湖区受旱灾渔民实行了精细化救助。
提高了22万重点优抚对象和参战参试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8万多农村退役士兵享受到政府发放的老年生活补助。按照户均1.1万元的标准对全省6968户农村“两红”人员及其遗属实行危房改造,为全省21万烈属、军属颁发“光荣烈属”、“光荣军属”牌匾。全省所有的县(市、区)均推行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一站式”服务。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大力救助,全年救助10.1万人次,其中流浪未成年人达6500人次。继赣州之后,南昌、吉安两市全面建立了全民遗体免费火化制度,全省实行全民遗体免费火化制度的县(市、区)达42个,资助建设农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133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