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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报道:江西:网络食品交易平台主体严禁销售无追溯信息冷链食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29  作者:瓷都信息港  浏览次数:4514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朱嘉明)报道:临近“两节”,消费者网购食品进入旺季。为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的网站(以下简称为网络食品交易平台)严格落实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两个主体责任,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日前,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网络食品交易平台主体发布通告,严禁销售没有检验检疫证明、没有核酸检测报告、没有消毒证明、没有追溯信息的冷链食品。同时,社会各界发现涉冷链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电话进行举报。

  加强配送人员排查配送容器定期清洗消毒

  加强配送人员排查,严禁按疫情防控规定需隔离观察的,或有发热(体温37.3℃以上)、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或无有效健康证明的人员上岗。开展岗前疫情防控知识培训,配送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做到时时佩戴口罩、勤洗手消毒。

  网络食品交易平台使用的配送容器应当安全、无害,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还应当采取能防止病毒传播和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

  建立入赣冷链食品全程信息化追溯链

  严格审查冷链食品经营者所经营冷链食品的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以及消毒证明等相关信息,并督促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予以公示;严格落实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严禁没有检验检疫证明、没有核酸检测报告、没有消毒证明、没有追溯信息的冷链食品上市销售。

  督促入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通过江西省食品安全溯源平台(“赣溯源”),建立入赣冷链食品从海关进口查验到贮存分销、生产加工、批发零售、餐饮服务“去向可追、来源可溯、质量可查、责任可究”的全程信息化追溯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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