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新余头条客户端讯 邬国全报道:随着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在法庭上敲下法槌,历时一年半的一名高校招生教师伪造身份证件,找46名学生替考国家公共英语三级的案件终于水落石出。日前,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伪造身份证件案,一高校招生教师获刑。
2019年3月23日,在江西某学院国家公共英语三级科目考试中,监考人员在监考中发现王某及部分替考人员身份存在问题,即向新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报案。
高新分局刑侦大队立案后,迅速展开了深入调查取证工作。经查明,2019年3月,叶某通过张某甲(另案处理)联系江西某学院招生教师张某,提出需要46人替考国家公共英语三级考试,并承诺通过考试每人600元,未通过考试的每人100元报酬。
张某遂让学生王某(另案处理)安排替考人员,王某便在本班及学院兼职群内找到46名替考人员并收集了身份证照片和电子照片。之后,叶某找到朱某要求其制作46张假身份证(每张75元),随后将朱某的联系方式、店铺位置以及考生名单(含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发给张某,张某将以上信息转发给王某,并要其与朱某对接。
2019年3月18日,王某将46名考生名单、身份信息及代考人员的电子照片交给朱某并支付了定金, 3月21日,叶某通过微信转账给朱某3450元,王某到店取走46张假身份证。张某找到吴某(另案处理)制作了假准考证, 3月22日,王某将假身份证、准考证分发给46名替考人员。2019年3月23日,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发现王某及部分替考人员向公安机关报案。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被告人叶某、朱某、张某无视国法,伙同他人伪造居民身份证件46张,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所有罚金一并上缴国库。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上诉至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