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召开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新闻发布会(一)
市公安局召开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新闻发布会(二)
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发放流动人口居住证(一)
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发放流动人口居住证(二)
网络报道:11月1日上午,景德镇市公安局召开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市公安局从2011年11月1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施行《江西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并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申领发放工作。
据了解,在居住地居住三十日以上,已满十六周岁的流动人口,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已在居住地购买房屋的、符合居住地落户条件,但本人尚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人群,均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机关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领《江西省流动人口居住证》。
我市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不收取任何费用。办理程序也非常简单,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应当到当地户籍所填写《江西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居住证明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办理第二代居住身份证不满五年的可不提供照片);流动人口是育龄妇女的,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签发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记者还了解到,居住证有效期限分为六个月、一年、二年、三年共四种。居住证有效期满、损坏或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向居住的公安派出所申请换领、补领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