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安县公安局移送起诉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移送审查起诉一名犯罪嫌疑人。
乐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公安部经侦局、抚州经侦支队移交线索:2014年6月27日,乐安县某鞋服有限责任公司接受烟台某纺织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张,价税合计583740元,涉税金额:84816. 9元;2015年4月21日和2015年9月21日,乐安县某鞋服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攀枝花某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6张,价税合计4001576元,涉税金额:581424元。经过案件初查和审查,于2016年5月28日立案侦查。经做工作,2019年7月24日,犯罪嫌疑人曾某明主动到乐安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事实。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2020年7月23日犯罪嫌疑人曾某明被移送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