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景德镇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决策部署,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的目标定位和“五个推进”的更高要求,围绕“双创双修”持续深入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精心打造千年瓷都“幸福河湖”。
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切实履行管、治、保“三位一体”工作职责,已开展巡河、巡湖1万余人次,因河施策,集中协调解决河湖治理、保护与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并实行“一河一档”“一湖一档”的规范管理。市河长制责任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同步强力推进鄱阳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河湖卫士“春雷2020”联合执法行动、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以及“清河行动”所涉及的城乡生活污水、城乡生活垃圾、工业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药化肥零增长、船舶港口污染、非法采砂、侵占岸线、水质不达标、V类和劣V类水、入河排污口、渔业资源保护、河湖水库生态渔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黑臭水体、破坏湿地和危害野生动物资源、涉河湖违法行为、河湖水域治安等18个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摸排整理出影响河湖健康的198个问题已有188个问题完成了整改,整改完成率为94.95%。
同时,市水利局还积极探索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逐步实现标本兼治、系统治理。市河长办、市水利局联合印发《深入推进全市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实施方案》,共同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对全市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和清理整治,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整改标准和时限要求,确保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置,实现“四乱”问题动态清零。
市河长办联合市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建立“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指导意见》,从协同领导、信息共享、办案协作、联合工作、日常联络等5个方面,全面建立“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形成河湖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的工作合力,更好地服务保障于生态文明建设,为我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提供有力保障。市水利局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出台了《关于建立河道采砂联合整治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按照“政府主导、水利牵头、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日常沟通联络、会商、投诉受理快速反应处置、信息共享、联合执法、“两法”衔接等涉砂违法防控治理长效机制,统筹调度相关部门执法力量,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针对扰乱河道采砂秩序的重点难点问题,依法打击和查处非法采砂运砂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