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临川区法院宣判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周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谢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据介绍,安徽籍女子周某、周某某、谢某假扮尼姑在临川上顿渡镇周边化缘,行至许家时见家中无人,入室盗得现金1412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