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报道:近年来,浮梁县农业部门认真履行农业行政执法职能,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自2009年组建以来,查处农业行政违法案件118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430余万元,去年被省农业厅授予“江西省农业综合执法文明窗口。
执法体制上,由“分”向“统”转变。该县将分散在各部门的执法职能剥离出来,统一由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行使,打破了农业部门政事不分的模式,形成了由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代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执法权的工作体制,实现农业执法“一个声音”。
执法范围上,由“点”向“面”转变。实行综合执法后,农业执法部门凭借力量集中的优势,执法活动由对重点区域、场所向各个区域、场所延伸,由季节性向长态化拓展,实现了由“点”到“面”的转变,扩大了执法范围,从而堵塞了漏洞,覆盖了死角。
行为规范上,由“宽”向“严”转变。为防止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行为发生,县农业局建立和完善了执法责任追究、错案追究、绩效评估、考核奖惩等一系列制度。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树立了农业部门文明、公平、为民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