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从2011年6月开始,新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均要经过三级联审。未经过三级联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对象,不得纳入城市低保保障范围。三级联审委员会以社区为单位成立,其成员由听证评议团成员、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及县(区)民政局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组成。
据悉,三级联审是指在低保申办过程中,由县(区)、乡镇(街道)、社区三级从事低保工作的人员共同对申请对象进行审核,对申请对象是否符合低保条件提出审批意见。
三级联审委员会成员中有与听证评议对象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的,听证评议时应回避。
记者还了解到,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区)民政局纳入城市低保保障范围,发放城市低保金;有异议的,联审对象可向所在社区提出二次联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