瓷都信息港讯(陶丽娜 王强)日前,八十多岁高龄的吴某旺老人再次来到市人民检察院信访,他称发现“新证据”前来申诉。他曾因与程某勇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不服法院判决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并对吴某旺老人多次释法说理。 原来,这是一件长达45年的邻里矛盾纠纷。事情要从上世纪50年代说起。1955年,程某勇跟随爷爷程某文、父亲程某林从上海来到江西垦荒支边,具体落户到浮梁县湘湖镇兰田村李龙组,因无房屋,政府购得了吴某旺父亲吴某木的部分房屋安置了上海垦民,其后,该房屋一直由程某勇管理。1975年,程某勇家拆旧建新,建成砖木结构房屋,房屋整体向前移,与吴某旺家房屋分开,右边让出八尺作为吴某旺进出的通道。1992年7月10日,浮梁县政府向程某勇父亲程某林颁布发浮集建(92)字第4425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1997年,程某勇父亲又在原址上拆掉砖木结构房屋建成砖混结构房屋。2016年,吴某旺与程某勇因程某勇家门口余地搭建的工作棚发生争议,因此吴某旺起诉至法院,经法院一审、二审、再审均不支持吴某旺诉讼请求。 吴某旺不服,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2018年12月,该院原民事行政检察处经调卷审查、询问谈话等调查核实程序后,认为原审法院判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并无不当,决定不支持吴某旺的监督申请。吴某旺经检察人员多次释法说理仍不服,多次到检察机关、信访机构等走访申诉。 当天,恰逢检察长接待日。该院检察长在信访接待室接待了吴某旺,唠家常式地详细询问了吴某旺申诉的前因后果。了解情况后,该院检察长从该案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政策变化等各方面,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吴某旺及其家属阐释检察机关不支持监督决定的缘由,用深入浅出的道理阐明法律条文的内在涵义。 考虑到吴某旺及其家属皆已高龄,为帮助老人早日化开郁结,放下压在心里的“石头”,该院检察长派第五检察部检察干警派车送老人回家,并布置矛盾疏导处置方案。 当天下午,该院按照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一体化办案工作改革要求,由该案承办检察官与吴某旺老人居住地的浮梁县人民检察院分管民行检察工作副检察长、民行检察部门负责人加强协作,依托息诉息访一体化工作机制,共同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检察人员现场“办公”,立即着手调动了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了合力。邀请申诉人所在地湘湖镇镇政府、兰田村村委会知情人员,将释法说理带到申诉人家里,全面了解申诉人的家庭情况、生活环境、诉争房屋余地状况及社会关系等,在兰田村村委会会议室现场开展息诉息访工作;邀请吴某旺老人的子女到现场,做通了其子女的思想工作,掌握其心理动态,配合好检察人员进一步做好老人的思想工作。 至此,这起长达45年的邻里矛盾纠纷得到妥善解决,也解开了吴某旺老人的心结。(来源:景德镇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