瓷都信息港讯(王蒙)近日,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为全区脱贫攻坚工作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17条具体措施,全方位为脱贫攻坚工作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发挥审判职能,维护贫困群众合法权益。依法严惩涉及脱贫攻坚的黑恶势力犯罪、职务犯罪及危害贫困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为脱贫攻坚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妥善审理涉扶贫领域民商事案件,精准维护贫困群众权益。依法审理涉贫行政案件,监督行政部门履行职责,促进各项脱贫攻坚政策落地。
二是改进执行方式,兑现贫困群众胜诉权益。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提高执行信息化水平,切实提高涉贫案件的执行到位率,最大限度保障困难当事人不因合法权益被侵犯而影响生计、生活和生产,最大限度避免普通当事人因合法权益被侵犯而致贫返困。
三是创新诉讼服务,满足贫困群众司法需求。畅通维权途径,开辟诉讼“绿色通道”,确保贫困群众及时获得司法救济。实行涉扶贫案件专项立案、上门立案、远程开庭、巡回审判等便民诉讼措施,为特殊困难群体诉讼提供便利。
四是积极参与治理,推动贫困地区法治建设。设立“法官工作室”,加大诉前调解力度,健全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对接机制,将纠纷化解在源头。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功能,深入贫困群众家中现场辨法析理、判后答疑、以案讲法,提高贫困地区群众法治素养,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