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人民”二字,是出现频率较高的词汇之一。无论是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还是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无论是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还是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都可以清晰地发现,以“人民为中心”像一条纽带贯穿其中,彰显着中国共产党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责任担当。
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世界上没有一个政党像中国共产党这样,从诞生开始就把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鲜明地写在自己的旗帜上。为人民谋幸福,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这一理念,体现在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中,体现在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的价值追求中,也更加鲜明地体现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健全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各项制度”中,这是我们党一脉相承、一以贯之的结果。长期以来,正是因为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人民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发展;正是因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走共同富裕道路,才有力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
治国有常,利民为本。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我们已经形成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构成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只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才能使各方面制度和国家治理更好地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利、激发人民创造,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民之所望,政之所向。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保障和改善民生,就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做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在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强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制度保障等方面下更大力气,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得怎么样,人民是最高裁决者和最终评判者。我们要坚持群众标准,由群众来评判,群众拥护什么就鼓励什么,群众期盼什么就做好什么,群众反对什么就纠正什么,真正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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