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稳步推进企业优胜劣汰,加快处置“僵尸企业”的要求,完成今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各地“要加强与税务部门协调协作和数据比对交换,加大清理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力度”的任务布置。我局近期将对长期停业未经营(即近二年未使用发票)的企业,开展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工作。住所核查的方式为通过邮寄专用信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进行。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反馈核查函的,将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特此公告!
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