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高企认发〔2019〕1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赣江新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根据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文件规定,我们对2018年第二批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进行了专家评审、认定报备、公示、核实处理。依据全国高企认定办对我省2018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的批复,现将认定通过的南昌市华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等816高新技术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本批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3年(自2018年12月4日至2021年12月3日),到期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动失效,企业可在期满当年重新申请认定。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当年起,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附件:江西省2018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江西省高企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3月5日
(信息来源:省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