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国土资字〔2018〕87号
景德镇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协同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适应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要求,确保全市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进行,避免因衔接不力而导致工作脱节现象,经研究,决定强化协同开展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与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协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市国土资源系统通过协同配合,局机关各科(股)室,局属各单位协同努力,通过加强协同工作,及早发现违法用地,及时组织查处和整改,正确确认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变更数量和变更类型,准确掌握全市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切实保护耕地,建立规范有序的土地管理长效机制。
二、工作方式
结合日常执法监管,与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协同推进。在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阶段,与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完成对遥感监测图斑的合法性判定;对其中尚未查处的违法用地,立即组织查处。
三、工作任务
市局加强协同工作督导,组织全市做好业务培训、遥感监测图斑核查及认定、违法行为查处及整改等各个环节工作进度的督促检查;对辖区实地已拆除、恢复土地原貌的地块,逐宗实地核查,出具验收意见。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担协同工作的主要责任,各地局长为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做好人员安排、图斑核查、数据填报、案件查处、整改建议等工作,对查、报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落实上级纠正整改意见。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查处违法案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和《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等规定,依法依规依程序查处违法行为。
各级国土资源内部业务部门按照国土资源部文件规定分工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核认定。市局土地调查科负责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成果的确定,做好各县市区上报的年度变更数据的审核把关;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不动产档案等有关资料的提供;资源利用规划科负责对图斑是否符合规划情况及临时用地等情况的认定;耕地保护科负责设施农用地成果的确定、对违法用地图斑复耕复绿整改情况进行核实、提供相关审批卷宗材料及用地合法性的认定;执法监察支队负责督促查处违法行为,对实地已拆除恢复土地原貌图斑进行核实,做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填报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局、分局要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协同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扎实有效地组织带领本单位开展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具体组织土地调查、执法监察、耕地保护、基层国土所、技术单位及其他相关业务部门,对下发的监测图斑必须做到逐宗实地核查,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和梳理本辖区涉及土地利用变化情况的所有信息,准确判定变更情况。及时整理变更数据和违法用地查处情况,提出整改建议,报送辖区人民政府和市局,为违法用地的整改落实提供参考,为2019年的例行督察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具体业务经办人员要团结协作、认真务实,通过图件、影像技术等手段,全面准确反映变化地块的信息,并对此负直接责任,坚决杜绝“闭门造车”现象的发生。
五、责任追究
土地变更调查和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是一项贯穿全年涉及国土资源各方面业务的中心工作,是评价和衡量综合工作能力水平的有效载体,是创先争优的决定性依据,为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杜绝“怕慢假庸散”现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将由驻局纪检组依法依纪予以追责。
(一)工作马虎、责任心不强、出现漏报现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弄虚作假,恶意虚报、漏报土地利用变化数据的。
(三)因组织不力或工作不力未能及时按规定提供相关数据资料的。
(四)因工作失职未能及时发现、制止、报告、查处违法用地行为的。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追责的。
景德镇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2月24日
景德镇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