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记。对受理的举报,应详细填写举报记录表,并进行编号管理;
2、受理。举报人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清楚,并提供相应证据的予以受理;
3、呈批。对受理的举报件应在三日内提出拟办意见,报局领导阅批,紧急的应及时办理;
4、办理。按照局领导批示直接受理的举报件,应当在30日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的,经局领导批准最长不得超过60日办理完毕;
5、调解。对一般性举报,不适宜按程序处理,当事人双方愿意调解解决的,经双方签字同意,可采取调解的方法;
6、移交、督办与归档。将价格举报件按局领导的批示移送有关检查科查办或移交有管辖权的举报中心查办。紧急的应及时移交,不紧急的最长不得超过五天。按照办理时限对价格举报件的办理进行催办。案件结案5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报(通知)举报中心,并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7、反馈。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在案件结案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
8、保密。受理价格举报的工作人员为举报人保密,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